急急急! 申請離婚!! (20分)

2006-12-07 7:03 pm
妻子(有工作)和女兒(25歲,有工作)因丈夫的行為表現受到很大的精神滋擾:
1)妻子可否單方面申請離婚?
2)離婚後有否贍養費?居住地方?
3)政府哪部門可予協助?(社處已試,無用)

我不想看見母親終日在不安,壓力下生活!!請救救我們~謝謝!!

回答 (3)

2006-12-07 7:16 pm
✔ 最佳答案
1) 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 因丈夫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妻子與其共同生活,要找律師做, 要先申請或證明/遺棄.

婚姻訴訟條例11A條
(1)離婚呈請可由婚姻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
(2)除非呈請人使聆訊離婚呈請的法院信納下列一項或多於一項事實,否則法院不得裁定該宗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a)答辯人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答辯人共同生活;
(b)因答辯人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與其共同生活;
(c)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且答辯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
(d)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e)答辯人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遺棄呈請人最少連續1年。

2) 贍養費視乎程況,法官會作出審理,不一定有,最好靠自己

3) 法援署彧律師
2006-12-08 1:33 am
可以搵法援署彧律師 ...
2006-12-07 7:13 pm
1)妻子可否單方面申請離婚?
當然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
2)離婚後有否贍養費?居住地方?
即要雙方協議,如果雙方協議不到,就要由法庭判
3)政府哪部門可予協助?(社處已試,無用)
可以試試找一些自願團體..例如明愛中心...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16: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07000051KK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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