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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人介紹自己,通常是會講自己的名字。但是在古代,「名」、「字」,可是有很明顯的分際。
古代衛生條件不好,因此,古人出生三個月以後,確定這個小孩能活下來,才由父親正式取「名」。「名」是幼時在家供長輩稱呼用的,「乳名」是由「名」簡省而來,通常是為了稱呼方便或表示親暱。
古代人二十歲要行冠禮,即成人之禮,冠禮過後便要取新名字,代表自己已經成人,這個「名」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字」,供平輩和晚輩稱呼。一般說來,尊稱、敬稱以及卑幼者對尊長者,要稱「字」;自稱、謙稱和尊長者對卑幼者,要稱「名」;平輩之間,除了相熟的朋友可以不拘禮法稱名之外,一般要稱字,否則即是不禮貌的行為。民國以後,由於「名」、「字」分別代表一個人生長不同時期的稱呼,因此,隨著時代變遷,社會對於「名字」沒有太明顯的區別,便將「名字」連稱。
「字」通常由「名」衍生而來,因此不管是老師賜字或自取,字與名往往有一定的聯繫。一般說來,名和字的關係最常見的有以下四種︰
一、同義互訓。這是說名與字的意義相同,或者可以互相解釋。如,諸葛亮字孔明,這個「亮」與「明」,當然是同義的。以此類推,孔子的學生宰予字「子我」,班固字「孟堅」,名字也都是同樣的意義。
二、反義相對。這是說名與字的意義相反,這是希望人不要過與不及,取其制衡之意。像是韓愈字「退之」,朱熹字「元晦」等,都是要人在進退、光晦之間,時時謹記其中的利弊,拿捏分際。
三、相關聯想。有些「名」、「字」並不一定相同或相反,而是有因果關係或連屬的關係。像是白居易字「樂天」,是取「樂天」才能「居易」的意思;而蘇軾字「子瞻」,則取憑軾(軾是古代車廂前面用來做扶手的橫木)瞻望的意思。
四、原名變化。這是單純把原有的名作一些簡單的變化,而這種變化是不規則的。如李白字「太白」,杜牧字「牧之」,秦檜字「會之」等,多半是加一個虛字或變易字型,就成為「字」了。
名與字除了表示稱呼之外,還能夠表示親屬關係。最常見的形式是在名或字中共用一個字,表示同輩關係,現在一般兄弟姊妹名字,大多使用這種形式;萬一是單字的話,就共用同一個偏旁,例如蘇軾、蘇轍兄弟。此外,名字也可以表現出長幼排行,先秦時一般在名的前面加上孟(伯、長)、仲、叔、季來表示。例如伯夷、叔齊兩兄弟,孔丘字仲尼等,唐代則以數字來表示,稱為行第。例如高適《人日寄杜二拾遺》中的「杜二」是指杜甫,白居易《與元九書》的「元九」指元稹等,都是以名字來表示長幼秩序。
除了字,古代文人很多都有「號」,是自己或朋友給的稱呼,相若於今日的綽號或筆名。如蘇軾字「子瞻」,號「東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