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破產管理署的主網頁
http://www.oro.gov.hk/cht/home/home.htm
假如你對本署各種服務有任何進一步查詢/投訴,你可循下列途徑與本署聯絡:
電話: (852) 2867 2448
圖文傳真: (852) 3105 1814
親自前往/書面寄往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0樓,破產管理署部門主任秘書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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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案 件 負 責 人 員 = 搜尋聯絡案件負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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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破產的經常查詢問題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15. 問 : 破產人可否往海外旅行?
答 : 可以,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支付。此外,破產人應在旅行前通知他/她的受託人有關其旅行安排。
8. 問 : 受託人會否通知破產人的僱主?
答 : (a)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b)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9. 問 : 破產是否會影響破產人在若干行業的受僱情況?
答 : (a)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當事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求取進一步的資料。
(b)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須通知他/她的僱主。
(c) 至於在其他業界工作的破產人,當事人應該審查他/她的僱傭合約或其他公司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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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幫到你 ^_^ 你要加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