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希望以下節錄自數份有關報道能令你多些了解吧:
莊 豐 源 案 掀 來 港 產 子 潮
造 成 上 述 內 地 孕 婦 各 種 問 題 , 源 於 2001 年 7 月 終 審 法 院 判 決 的 莊 豐 源 案 。 當 年 , 莊 豐 源 年 僅 4 歲 , 父 母 均 為 內 地 人 , 97 年 以 旅 遊 身 份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探 親 , 同 年 9 月 在 港 誕 下 莊 豐 源 , 並 交 由 在 港 擁 有 居 留 權 的 祖 父 照 顧 。 由 於 《 基 本 法 》 第 24 條 規 定 , 在 香 港 特 區 出 生 的 中 國 公 民 享 有 居 港 權 , 故 莊 豐 源 的 祖 父 為 他 爭 取 居 港 權 。 2001 年 7 月 , 終 審 法 院 五 位 法 官 一 致 裁 定 , 只 要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公 民 , 無 論 其 父 母 是 否 香 港 人 , 都 可 根 據 《 基 本 法 》 即 時 享 有 居 港 權 。 此 宗 案 例 , 令 香 港 成 為 內 地 孕 婦 的 「 生 仔 天 堂 」 。
「 床 位 都 要 乞 , 交 稅 為 乜 」 、 「 私 家 公 立 齊 冇 位 , 走 去 邊 度 生 阿 仔 」 。 捧 脹 鼓 鼓 的 肚 子 , 十 多 名 孕 婦 在 丈 夫 、 朋 友 的 陪 伴 下 , 吃 力 的 走 上 炮 台 里 的 大 斜 路 , 抗 議 政 府 漠 視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 剝 奪 本 地 孕 婦 骨 肉 權 益 。 有 本 地 孕 婦 不 能 依 時 享 用 產 前 檢 查 、 有 孕 婦 「 見 紅 」 也 不 能 入 院 , 最 終 導 致 流 產 。
被 迫 出 院 不 幸 流 產
剛 於 上 月 底 產 子 的 高 危 孕 婦 阿 Ling 透 過 錄 音 帶 向 示 威 者 訴 說 慘 痛 經 歷 。 阿 Ling 有 高 血 壓 , 在 瑪 麗 醫 院 剖 腹 產 子 。 她 留 院 短 短 三 日 , 院 方 以 床 位 短 缺 為 由 , 要 她 轉 往 女 廁 旁 的 「 摺 床 」 。 她 傷 口 未 癒 合 , 拒 絕 調 床 , 未 康 復 已 被 迫 哭 出 院 。 「 四 年 前 我 生 第 一 胎 , 可 以 公 立 醫 院 住 五 日 四 夜 , 今 次 住 三 日 兩 夜 就 要 出 院 」 。 她 現 時 仍 要 每 天 到 醫 院 洗 傷 口 , 更 出 現 產 後 抑 鬱 。
「 爭 取 本 港 孕 婦 權 益 大 行 動 」 接 到 一 名 曾 小 產 的 孕 婦 投 訴 , 她 本 月 初 有 陣 痛 「 見 紅 」 到 瑪 麗 醫 院 求 醫 。 醫 生 稱 沒 有 床 位 , 讓 她 留 在 觀 察 病 房 一 晚 , 翌 日 清 晨 即 將 她 趕 回 家 , 她 回 家 洗 澡 時 卻 不 幸 流 產 。 大 行 動 發 言 人 劉 太 質 疑 : 「 床 位 唔 係 畀 有 需 要 人 咩 ? 政 府 有 冇 理 到 人 命 ? 」
她 指 出 , 現 時 公 立 醫 院 婦 產 科 病 房 環 境 惡 劣 , 孕 婦 被 迫 「 走 廊 」 、 在 洗 手 間 旁 睡 摺 床 , 沒 屏 風 擋 隔 , 要 在 眾 目 睽 睽 下 餵 人 奶 。 屯 門 醫 院 的 產 房 內 , 更 曾 有 三 名 孕 婦 同 時 產 子 , 「 佢 生 仔 時 睇 住 隔 間 個 大 肚 婆 對 腳 , 冇 晒 私 隱 」 。
伊 醫 發 現 愛 滋 母 嬰
「 上 次 生 仔 , 我 左 右 隔 籬 病 人 全 部 講 國 語 。 佢 霸 晒 公 立 醫 院 資 源 ! 」 懷 第 三 胎 的 陳 太 投 訴 , 醫 院 管 理 局 近 年 開 始 不 替 非 首 次 懷 孕 的 孕 婦 做 超 聲 波 掃 描 , 令 父 母 難 以 盡 早 知 道 孩 子 的 健 康 情 況 , 產 前 檢 查 的 輪 候 時 間 也 由 六 周 延 長 至 十 周 。
即 使 中 產 孕 婦 有 能 力 到 私 家 醫 院 產 子 , 也 因 內 地 孕 婦 迫 爆 普 通 病 房 , 動 輒 要 多 花 五 至 十 萬 元 , 入 住 頭 等 病 房 。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內 科 部 主 管 兼 愛 滋 病 服 務 組 顧 問 醫 生 李 頌 基 表 示 , 近 年 有 內 地 孕 婦 匆 匆 來 港 分 娩 , 因 為 沒 有 做 產 前 檢 查 , 產 後 才 被 發 現 是 愛 滋 病 患 者 , 令 嬰 兒 白 白 錯 過 了 減 低 感 染 的 機 會 。
轟 防 走 數 方 案 無 用
面 對 本 港 產 婦 的 怒 氣 ,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李 淑 儀 昨 表 示 , 醫 管 局 及 衞 福 局 正 就 大 量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問 題 研 究 預 繳 方 案 , 包 括 考 慮 提 高 住 院 按 金 及 增 加 收 費 , 並 研 究 要 求 孕 婦 繳 費 後 , 方 可 出 院 ; 如 孕 婦 日 後 再 來 港 , 會 查 看 紀 錄 , 預 計 年 底 前 會 有 方 案 。
「 大 行 動 」 並 不 收 貨 , 發 言 人 劉 太 指 出 , 在 內 地 「 超 生 」 罰 款 高 達 16 萬 元 , 「 香 港 增 加 按 金 到 3.3 萬 , 根 本 冇 作 用 , 政 府 咪 當 市 民 係 仔 ! 」 她 們 將 約 見 衞 福 局 局 長 及 立 法 會 議 員 跟 進 問 題 。
李 淑 儀 重 申 , 基 於 人 道 立 場 , 在 危 急 情 況 下 , 仍 然 會 為 內 地 孕 婦 提 供 服 務 , 而 合 資 格 的 本 地 居 民 , 是 優 先 的 服 務 對 象 。 醫 管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 該 局 會 增 加 產 科 人 手 , 如 增 聘 兼 職 助 產 士 , 重 新 聘 用 已 離 職 或 提 早 退 休 的 醫 護 人 員 等 。
本 港 去 年 有 近 六 萬 名 嬰 兒 出 生 , 當 中 近 一 萬 人 的 父 母 都 不 是 香 港 人 。 審 計 署 本 月 發 表 的 報 告 , 批 評 醫 管 局 追 討 欠 款 不 力 , 過 去 五 年 被 拖 欠 三 億 多 元 醫 療 費 , 超 過 三 分 二 涉 及 內 地 人 , 很 多 是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