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因自己的過錯而令公司損失是否要陪賞??

2006-12-07 5:30 am
有邊個知?僱員在公司任職其間,因自己不小心落錯單或做錯野,而令到公司損失,舉個例子:
小明是做文員的,因為唔小心落遲左單給供應商,而這些貨又是很急的,要走ups!公司話ups 的費用要由小明負責!有無人知勞工法例有冇講明,僱員因做錯事而要培賞的?而培賞的金額最多是多少?

回答 (2)

2006-12-07 6:03 am
✔ 最佳答案
以上補充都是正確的.
根據勞工法例, 小明無需賠償這些費用, 但公司有權因這個過失出警告信給他, 如接警告信兩次, 便可不賠償炒他, 如果公司要他付這些費用, 小明有權到勞工署告他, 但如果小明非常重視這份工, 又唔想告他老闆, 又不是太多錢, 就忍了吧.
2006-12-19 9:24 pm
想補充 : 勞工法例下僱員僱主只可以扣除以上數目,但僱主是有權透過小額錢債向僱員索償。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35: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06000051KK0440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