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郡縣制比封建制更有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你同意嗎?試抒已見。

2006-12-07 2:52 am
有人認為郡縣制比封建制更有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你同意嗎?試抒已見。

中四 中史(約50-100)

回答 (2)

2006-12-16 8:44 pm
✔ 最佳答案
封建制之優點有下列各點:

鎮王室 -- 諸候由天子策封,無論爵位、巡狩、朝覲,聘問皆有嚴格規限,王室不敢不敬天子。

鎮四方 -- 諸候之生殺,予奪,興廢皆由王命,均不敢輕舉妄動,必恭必敬。

屏藩中央 -- 封建之作用乃在分封諸候至四眾之地,建立中央勢力,以起屏藩中央作用,遇有外亂入侵或叛亂時,可收屏障之功。

封建郡縣並行雙軌制有下列優點:

內地行郡縣制 -- 中央可透過郡縣制委任郡守、縣令、尉、監等嚴密控制 地方,使春秋戰國時諸候失控局面不致重演。

邊地行封建制 -- 邊地行封建,責成邊地候王守土守邊捍衞邊土之職而中央腹地之軍力、財力、幅員均超越邊地諸候,彼等自然府首聽命,不敢謀反。如此一來中央得其屏障,自可避陳勝,吳廣等禍生肘腋之危機。



李斯反對封建的理論:

周初封建乃迫不得已 -- 周初施行封建,因血緣關係疏遠,致相互攻擊如寇仇,兼併篡弒現象層出不窮,周天子不能制,終以亡國,故復行封建,是重植禍亂之根源,智者所不為也。

郡縣制乃大勢所趨 -- 所謂郡縣制即指大一統之中央政制以中央為首發施號令,郡守縣令府首聽命,可免除封建制各自為政,兼併篡弒、裂土稱王之局面重演,實附合歷史潮流之進程。

以賦稅重賞宗室功臣 -- 透過金錢賞獎,宗室功臣可遇安穩生活,君臣、父子之間亦免去不必要猜忌,一樣可達到海內晏安之目標 (日後宋太祖之杯酒釋兵權便屬一極成功之例證)。

綜觀秦亡之諸種原因,例如力役、暴政、嚴刑峻法、窮兵黷武等均為其主因。而秦廢封建,行郡縣縱使為原因之一部份,然絕非主因,研習歷史最重要乃在理清其脉絡根源,絕不可倒果為因,此不可不察。

從政治制度發展之趨勢來看,從部落政權發展到殷商之鬆弛封建制,再進而發展到周初嚴密之封建制屬一突破,然封建制需要靠血緣關係發展出來的宗族同盟維繫,一旦血緣關係疏遠,封建制賴以維繫之紐帶即告鬆脫,兼併篡弒,群雄遂鹿中原之局面即告湧現。

經過春秋戰國近五百年混亂局面,中原又再從混亂中恢復秩序,走上治軌,而言得歸功於此期間,諸候捨棄封建而行郡縣制,各諸候國不再分封,派文官到地方上郡縣聽命中央管治,權力遂重新掌握諸候手上,秦始皇蕩平六國,統一天下,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政權,行郡縣制實符合歷史潮流,證之於秦以後我國二千餘年之政制基本上仍舊奉行郡縣制便可得知李斯之倡議,廢封建,行郡縣,實具真知灼見。




郡縣制使地方之權集於中央,中央之權受控於帝王,所以“郡縣制時代”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之時代的代稱。這種政治體制一方面保證了書同文、車同軋,使一個幅員遼闊、民族衆多的大國,保持長期的統一;另一方面則體現在以自然經濟為主的條件下,有利於經濟文化的發展、交流。

隨着皇權的加強和神化,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體現專制皇權的官僚機構和各種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備和統一,皇帝對軍隊控制的加強等等,使到該制度的建立利於拓展疆域和行使統一的措施。



郡縣制和分封制

第一,傳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於西周時期,它是國君將田邑賜給宗室臣屬作爲俸祿的制度。受封的物件有三種類型:一是周王的同姓親屬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聖王的後裔即先代貴族的後裔。不論受封的是誰,一旦被封,都世代相傳,即實行世襲制。

郡縣制則與此相反,郡縣的行政長官郡守和縣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襲,即實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職責範圍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封地內不但享有行政統治權,而且擁有對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權,但受封的諸侯必須對周天子盡一定的義務。例如,必須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貢獻各種物産,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衛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時對周王的婚喪嫁娶、巡狩等也要盡義務。

郡縣制則不同,郡守和縣令在轄區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和人口逐漸失去統治權。郡守和縣令只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稅,徵發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於授封者的周圍,其中心地帶爲授封者,即國君或諸侯直接統治的中心。例如,國君直接統治的地區限於“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則分封給各諸侯,目的是保衛王畿的安全,保衛四疆之土。諸侯的直接統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稱爲“都”城,其附近或邊遠地區則分封給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樣的原則繼續分給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處於各級封地的中心地帶,四周之地均爲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層次的“衆星拱月”的統治網路,體現了“古之王者,擇天下之中而立國,擇國之中而立宮,擇宮之中而立廟”的居中傳統觀念。

郡縣制的情況多有不同。初建時,郡多在邊遠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地區。如秦南平百越後,設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擊匈奴,收復朔方後,設置了九原郡。縣則地近統治中心的、較富庶的近畿地區。以後隨著生産力的發展及政治上和軍事上的需要,郡和縣的地區分佈漸趨一致,最終發展成爲郡統縣的隸屬關係。

第三,歷史作用不同

分封制體現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一統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國具有保衛王畿、保護國君絕對安全的義務,這和西周時期經濟發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異較大的情形相適應,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是,由於各諸侯國在封地上擁有絕對的統治權而變成了大大小小的獨立王國。在一定的條件下,這些王國演變成完全獨立的國家,直接或間接地威脅國君的安全,釀成了列國爭霸,互相兼併,國君權力衰微,大權旁落,最後導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爭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說是分封制的必然産物。

郡縣制的出現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據而帶來的隱患,使皇帝能夠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爲中國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組成部分。王夫之說:“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見,郡縣制對中國傳統封建社會的社會調控産生了深遠影響。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丞相王綰即請始皇把諸子封於荊、齊、燕等地。廷尉李斯獨持異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不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亦以為「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

始皇於是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後又於三十三年增南海、桂林、象三郡,三十五年又增九原、閩中二郡共四十一郡。秦郡大體是依自然區域而劃分,它們多平原或盆地為中心,邊緣則為山地或高地。這四十一郡所構成的秦帝國版圖比周的版圖大很多。秦的版圖,大致就是後來中國本部的範圍。

秦實行郡縣制,奠定了中央集權制度的基礎,是中國古代國家制度的一大進步。郡縣制的全面推行,對中央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和管理,鞏固國家的統一,促進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都起了重大作用。

秦代的地方行政機構,共分郡、縣兩級,與此相適應,也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級官僚體系。郡是中央政府以下的一級統治機構,郡設郡守、郡丞和郡尉;每郡下設若干縣,縣置縣令(人口較少的縣設置縣長)、縣丞和縣尉。縣以下有鄉、裏等基層機構,鄉有鄉吏,裏有裏典。皇帝的命令,通過三公九卿,經由郡、縣,再通過鄉、裏,可以直達百姓。


漢武即位後,繼續採取削藩政策,行「推恩令」,令諸王分其地給子弟,把諸侯之王國分裂為眾多的侯國,以削弱諸王勢力。這樣,王國、侯國的地位就和郡縣相等。後又以各種藉口,取消大批的王、侯國,結果地方割據勢力基本消除,漢初的郡國並行制重新變為郡縣制。郡縣制撤銷了親王的屬國,所有的官員由中央任免,所有的賦稅收入都歸中央,所有軍隊歸中央統一調動,從根本上避免了腿比腰粗的現象,穩定了封建王朝的統治。
2006-12-07 3:05 am
我不同意......................................................................
參考: 快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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