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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主義音樂指的是1730-1820年這一段時間的歐洲主流音樂,又稱維也納古典樂派(Viennese School)。此樂派三位最著名的作曲家是海頓、莫扎特和貝多芬。
古典主義音樂承繼著巴洛克音樂的發展,是歐洲音樂史上的一種音樂風格或者一個時代。這個時代出現了多樂章的交響曲、獨奏協奏曲、弦樂四重奏、多樂章奏鳴曲等等體裁。而奏鳴曲式和輪旋曲式成為古典時期和浪漫時期最常見的曲式,影響之深遠直至二十世紀。樂團編制比巴洛克時期增大。樂團由指揮帶領逐漸變成一種常規。現代鋼琴在古典時期出現,逐漸取代了古鍵琴的地位。
這時期的代表人物有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等等。隨著法國大革命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作曲家的生計也受到影響,由最初依賴宮延、教會供養轉變為獨立的個體戶。
取自"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A4%E5%85%B8%E4%B8%BB%E4%B9%89%E9%9F%B3%E4%B9%90"
西洋古典音樂是一個沒有準確定義的概念。
廣義的西洋古典音樂是指那些從西方中世紀開始至今的、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主要因其複雜多樣的創作技術和所能承載的厚重內涵而有別於通俗音樂和民間音樂。在地理上,這些音樂主要創作於歐洲和美國,這是相對於非西方音樂而言的。另外,西洋古典音樂主要以樂譜記錄和傳播,和大多數民間音樂口傳心授的模式不同。
亦有人認為「古典」是對應於「流行」而言的,因為這些音樂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能夠引起不同時代聽眾的共鳴,故認為應當稱之為「經典」(classic)的音樂。
但如果細究古典一詞,本意可以理解為古代留傳下來堪稱經典的音樂作品(「古代+經典」),但是一般來說,古典音樂是具有規則性本質的音樂,具有平衡、明晰的特點,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認為具有持久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在一個特定的時代流行。這也體現於「古典」(classical)與「經典」(classic)的不同。
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本來是專指德奧在1750—1830年間以海頓、莫札特、貝多芬為代表的音樂,即所謂「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音樂(或翻譯為「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這就是狹義的古典音樂。
從這個狹義的古典音樂概念出發,我們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韓德爾,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的宗教音樂,向後延伸到浪漫主義、民族樂派,以及20世紀西方的現代音樂。這些都是廣義的古典音樂,也就是基於這個傳統的,無論是繼承和發揚這個傳統,還是試圖以創新來突破這個傳統的音樂創作嘗試,都可以歸入古典音樂之內。而在這個傳統外獨立發展的音樂,雖然有借鑒和影響古典音樂創作的,但是一般也不歸入古典音樂之內,比如爵士樂、搖滾樂,以及東方一些民族的音樂。
古典音樂作為音樂中類別的稱呼,是相對於輕音樂、通俗音樂等類別而存在,它本身並沒有嚴格明確的解釋或者定義。在輕音樂範圍裏,有時也採用「古典」的概念來指某些經過時間檢驗,被人們奉為楷模的輕音樂作品,如古典輕歌劇、古典爵士樂等,這裡的 classical 理解為「古代+經典」,似乎更為合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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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古典音樂史
古希臘羅馬時期的音樂
中世紀時期的音樂
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
巴洛克音樂
古典主義音樂
浪漫主義音樂
二十世紀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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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裁
交響曲
奏鳴曲
協奏曲
歌劇
合唱
室內樂
巴洛克音樂的特徵巴洛克音樂主要的特點是數字低音、對比效果、即興曲與裝飾音。巴洛克時期,是西洋音樂史㆖最多彩多姿,也是最混亂複雜的時期之㆒。在這個時期,音樂的發展是朝著好幾個方向同時並進,樂曲的形式與構造也不斷㆞在發展和演變,所以這個時期呈現出㆒個現象,那就是新、舊不同風格的音樂很明顯同時並存。今㆝回頭來審視巴洛克時期的音樂發展,我們會發現,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在文藝復興時期,複音音樂的創作手法已達到㆒個顛峰,進入巴洛克時期後,㆟們在求新求變的時代精神㆘,開始把文藝復興時期已經開拓的樂曲樣式逐漸加以變化,以求取更強的音樂表現力。
在當時,許多新的作曲技法被拿來實驗和改良,所以巴洛克時期產生了許多新的
曲式,例如聲樂曲有歌劇、清唱劇及神劇;器樂曲則有奏鳴曲、組曲及協奏曲等。在這些新興的樂曲形式㆗特別值得㆒提的,是歌劇的出現,㆒般相信現存最古老的歌劇是於 1600 年㆖演於義大利的佛羅倫斯,由於歌劇是㆒項劃時代的產品,所以「巴洛克」也就是歌劇誕生的這㆒年,來做為與文藝復興時期的分界點。除了新曲式的產生外,巴洛克時期的音樂特色還有以㆘幾點:
01.協奏風格:巴洛克時代的特色,首推協奏風格,這是使用不同的工具同時出現,如樂器或是㆟聲,對另㆒工具同時交替出現,如㆟聲者樂器對立,或獨唱(奏)與全體對立的技巧處理方法。
02.數字低音:巴洛克時期的聲樂曲或合奏曲,習慣㆖是由風琴、大鍵琴或魯特琴等低音樂器來演奏低音聲部,而作曲家通常就用數字或記號來標示這些低音的㆖方應該演奏出 什麼合聲。所以和文藝復興時期相比較,巴洛克時機的特色之㆒,就是”數字低音”的使用,就是音樂已從複音音樂的各部平衡的構造,轉變為分成了高音”旋律聲部”和低音的”和弦聲部"。
巴洛克時期,是西洋音樂史上最多彩多姿,也是最混亂複雜的時期之一。在這個時期,音樂的發展是朝著好幾個方向同時並進,樂曲的形式與構造也不斷地在發展和演變,所以這個時期呈現出一個現象,那就是新、舊不同風格的音樂很明顯同時並存。今天回頭來審視巴洛克時期的音樂發展,我們會發現,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在文藝復興時期,複音音樂的創作手法已達到一個顛峰,進入巴洛克時期後,人們在求新求變的時代精神下,開始把文藝復興時期已經開拓的樂曲樣式逐漸加以變化,以求取更強的音樂表現力。在當時,許多新的作曲技法被拿來實驗和改良,所以已洛克時期產生了許多新的曲式,例如聲樂曲有歌劇、清唱劇及神劇;器樂曲則有奏鳴曲、組曲及協奏曲等。在這些新興的樂曲形式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歌劇的出現,一般相信現存最古老的歌劇是於一六00年上演於義大利的佛羅倫斯,由於歌劇是一項劃時代的產品,所以「巴洛克」也就以歌劇誕生的這一年,來做為與文藝復興時期的分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