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所謂工作證明是否是證明在該公司工作...如是
一般僱主在聘請新僱員時, 會發出聘約書 (即employment letter or employment contract), 內容要包括薪金, 工作地點時間, 職務, 職位等資料, 要有僱主及僱員的簽名. 如沒有僱員是可以要求僱主發出的.
另一種情況, 是出外做証旅行, 外國會要求出示工作證明, 僱員如有此需要, 可向公司要求打一封簡單的信, 內容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 申請假期由何時開始, 何時結束等.
你亦可去勞工處網頁查看.
但如果是離職時要求公司發的工作表現證明 (即referencce letter), 則要看僱員本人是何種理由離開, 如果是炒的, 就不用發出 (因僱主一等寫衰你), 如果是僱員自行離職, 沒有發生不愉快之事, 一般你可以要求人事部或上司發信證明工作表現, 內容好or一般, 則視乎僱員的表現, 所以無論到任何公司工作, 人事部的主管/同事是不能得罪的.
2006-12-06 11:03:56 補充:
我亦是hr manager, 如僱員自行離職(即交了離職信給公司), 公司是可以不發任何證明給僱員, 因法例是沒有規定(僱員的離職信而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