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隱瞞下簽訂,到正式租約期我拒簽,錢被沒收我告邊個?

2006-12-06 5:16 am
11月11日,經由大埔一間地產(宏x),代理沒有交代出租屋的全部情況下我簽了臨時租約,而且地產要求支票台頭係地產公司名而不是業主本人,期後發現此屋涉及官司,
而且比律師看過注冊處文件,證明官司未完。但代理說她可不透露此事比我知。
我生怕官司未完,我住下來的話會有麻煩。。。離簽正式租約還有一星期,
所以我已書面提出因為隱瞞事實,我不能接受此屋要求停止租約
但我簽臨時租約後整整一個月,地產才說今日才見到業主的授權書正本,而且今日才將訂金比業主。
業主也出信話到了要簽正式租期那日(12月10日)我拒簽便要沒收我的訂金(一萬)

我是否可追討呢?
我如果到小額錢責追討這些訂金,我應追業主還是地產代理呢?

回答 (2)

2006-12-06 5:40 am
✔ 最佳答案
經由大埔一間地產(宏x),代理沒有交代出租屋的全部情況下我簽了臨時租約--- 地產要求支票台頭係地產公司名--- 地產( xxxxx)一定 有收據 (10,000) 給你

期後發現此屋涉及官司----- 官司是否 說 單位不可出租 --- 如果不是 ---官司不影響租住--你就要簽正式租約--交所有租金及佣金--- 否則後果自付

如果簽了正式租約.租約要打厘印-- 便有法律效果, 以後發生問題, 業主 就要 賠償要你搬走的金錢.

不要 做 拒簽 的事
2006-12-06 7:05 am
要視乎官司的性質。
地產代理隱瞞事實是不誠實,可到地產代監管局投訴
最好請教你的律師


收錄日期: 2021-04-14 0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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