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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全名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英文簡稱為CSSA,為香港政府的一種福行措施,為一些沒有工作能力或經濟困難的香港居民提供經濟援助,目的是提供一個最低的安全網,以免部份人仕因經濟困難而走上絕路。以住凡在港居住滿一年,或一家人中在一半成員居港滿一年就可以合資格申請,而近年已提高申請的資格,要申請人居港滿七年,或家庭有一半成員居港有七年才有資格申請。
綜援分數類,一類是給予超過六十歲的長者,另一類是給予有傷病問題(如傷殘、長期病患)而的人仕,而另一類給予一些有工作能力的人仕或家庭,而領綜援士也有各方的津貼,例如租金津貼、免費醫療以及書簿津貼等,金額當然去看過別情況而定。詳細資料可參閱以下社署網址: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comprehens/index.html
有關綜援衍生的問題,在長者及傷病者類別爭論不多,主要集中在健全人士上。一些人認為綜援金額比工作薪金還高,以致綜援受助人缺乏動力,但其實都要看個別情況,例如一個單身健全綜援受助人,連租金一個月最多只有二千多元綜援金,就業當然好過拿綜援;但一個有兩夫妻及三名在學子女的五人家庭,一家綜援金加上各類津貼可能接近一萬元,當然比出來打份七、八千元的工來的實際,不過也要反問一句,是綜援太高抑或工資太低?
香港的綜援制度有另一問題,是失業者可無限期領取綜援,而外國一些失業援助是有期限,超過期限就不合資格再申請失業援助。現在健全的綜援受助人都要強制參加『自力更生計劃』及『深入就業援助計劃』,但對一些長期倚賴綜援為生的人,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