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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凡年齡在六十五歲至六十九歲,在港居住五年或以上,收入或資產不超過規定限額的市民可申請領取普通高齡津貼(一九九九年的普通高齡津貼金額為每月625元)。凡年齡在七十歲或以上,在港居住五年或以上的市民,可申請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一九九九年的高額高齡津貼為每月705元)。申請者的收入和資產不受限制。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現行政策,領取綜援或生果金的老人每年只可離港180日。一九九七年三月社會福利署宣佈,領取綜援的老人可以申請在廣東省定居,但需符合以下資格:
(一) 為居港滿七年的香港永久居民;
(二) 年齡為六十歲以上;及
(三) 在申請長者定居廣東省續領綜援計劃前,已連續領取綜援金達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