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長者, 若擁有房產, 可否申領生果金?

2006-12-05 8:04 pm
65歲以上長者, 若擁有房產, 可否申領生果金?

回答 (2)

2006-12-05 8:12 pm
✔ 最佳答案
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凡年齡在六十五歲至六十九歲,在港居住五年或以上,收入或資產不超過規定限額的市民可申請領取普通高齡津貼(一九九九年的普通高齡津貼金額為每月625元)。凡年齡在七十歲或以上,在港居住五年或以上的市民,可申請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一九九九年的高額高齡津貼為每月705元)。申請者的收入和資產不受限制。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現行政策,領取綜援或生果金的老人每年只可離港180日。一九九七年三月社會福利署宣佈,領取綜援的老人可以申請在廣東省定居,但需符合以下資格:


(一) 為居港滿七年的香港永久居民;

(二) 年齡為六十歲以上;及

(三) 在申請長者定居廣東省續領綜援計劃前,已連續領取綜援金達三年。
2006-12-05 8:42 pm
根據現時規定,凡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是有資格申領生果金,七十歲或以上的長者則毋須資產審查。假如申領人未滿七十歲,在不清楚申領規限下申請了生果金,政府亦批准申請,並在錯誤發出生果金一段日子後,才發現申領者不合資格,政府是有權向申請人取回已發放的金錢?申領人又會否因填報錯誤資料而負上刑事責任呢?

政府有權討回一些基於錯誤資料下發放的金錢。至於刑事責任,則視乎在申領生果金時,是否故意隱瞞資產沒有作出申報,若是,將屬於刑事罪行。向政府作出虛假陳述,會被檢控,嚴重者可能被判入獄。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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