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yanmietai網友
第一你要check清楚你們雙方訂立僱傭合約時,內容有沒有註明此項條款或其他相關事項。
在香港通常一般性的外傭合約都沒有這些條款,但其中有關休息日(假期)一項會註明是按當地法律執行。
相關的外傭合約藍本及僱傭條例中有關假期事宜請瀏覽以下網頁 :
合約藍本
http://www.immd.gov.hk/chtml/id407f_form.htm (第6點)
假期事宜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第57章)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中第17 條(1)說明假期定義如下:
除本部條文另有規定外,凡根據連續性合約由同一僱主僱用的僱員,每7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1個休息日。
以上條文並不包括喪假在內,故此除非你們合約有註明才有得放,如沒有的話就要你自行酌情給不給假期。
我個人認為過身咁大件事,好話唔好聽一世人得一次,人情上是應給假期的,但應事先聲明放幾耐和是有薪假定無薪假,並簽字作實免日後爭拗。
同時睇下張機票是否fix死來回日期,避免思鄉情濃,一個電話打來話遲D返,再一個打來再遲D添。
我個工人都試過鄉下有事要返去,亦以這方法解決。
若再有疑問歡迎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