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罪咁? 10分

2006-12-05 7:27 am
我想問下如果有個老師,未經學生同意,
就0係佢不知情之下摷學生個銀包或埋書包
有無罪咁?
我睇電視話警察都要要有搜查令先搜得,
就算無至少都要知會對方一聲咖喎。
吾該哂各位 10分!

回答 (7)

2006-12-14 2:29 am
✔ 最佳答案
你可以參巧佢地資料,,我覺得佢地答得幾好!
1:
老師可以搜書包, however,只 can 搜 查 那 些 「 有 理 由 相 信 與 失 竊 案 有 關 」 的 學 生 的 書 包 , 並 徵 求 相 關 同 學 的 同 意 。 校 方 不 可 以 「 失 竊 案 於 校 內 發 生 」 為 由 , 要 求 搜 查 全 班 甚 至 全 校 學 生 的 書 包 , 因 警 方 也 只 會 搜 查 「 有 可 疑 」 的 人 。

若 你 不 同 意 校 方 搜 查 書 包 , 老 師 可 詢 問 你 不 願 意 合 作 的 原 因 ; 若 校 方 有 理 由 相 信 該你 「 與 失 竊 案 有 關 」 , 便 可 進 行 搜 查 。

學 校 可 在 校 門 安 排 定 期 檢 查 行 動 , 確 保 你 沒 有 攜 帶 違 禁 品 回 校 。在 學 生 手 冊 內 列 上 校 規 或 聲 明 , 如 「 嚴 禁 攜 帶 X X 物 品 回 校 …… 」 等 , 學 校 便 可 對 違 規 學 生 進 行 適 當 處 理 。 當 然 , 學 校 不 能 把 所 有 規 定 都 寫 在 手 冊 上 ; 在 沒 有 凌 駕 法 律 的 情 況 下 , 維 持 「 在 合 理 情 況 中 一 所 合 理 學 校 所 應 作 出 的 合 理 行 為 」 的 原 則 便 可 以 了 。

然 而 , 根 據 《 教 育 署 行 政 通 告 九 七 年 第 六 十 四 號 ── 在 校 內 搜 查 學 生 及 財 物 》 , 「 搜 查 學 生 財 物 屬 侵 犯 學 生 的 私 隱 , 因 此 不 可 隨 便 執 行 , 除 非 教 師 有 理 由 相 信 學 生 違 反 校 規 , 有 必 要 搜 查 其 財 物 才 能 維 持 紀 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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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也有人咁講!!
學校有權搜全班學生的書包嗎?
沒有權!
因為學生在香港這個地方,都同樣受法律保護,
係未經當時人同意下,搜柑當時人書包,
個當時人係可以報警,當時人可以以侵犯私隱條例告學校的。

就算警察搜身, 好多時都係叫被搜既人拎袋入面既野出唻,
而其他執法部門, 如要搜查時, 都需要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先可以合法搜查,
所以教師並沒有這種權力,
一般學校並不許可教師於學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搜查學生的物件,
通常報警, 並交由警員處理, 因為學校並非執法機關,
如學生情緒不安, 可以找學校社工, 如要討回公道, 可以向教管局投訴及向傳媒反映!


--- 可是如果老師在懷疑學生攜帶違禁品進入學校

同學無權拒絕老師搜他的書包。
根據教育條例,老師在懷疑學生攜帶違禁品進入學校,
在多於一位老師見證是可以搜他的書包(要求學生自行取出所有物品檢查)。

- 當 家 長 將 子 女 送 往 學 校 就 讀 , 即 賦 予 學 校 合 理 的 管 教 權 。
校 方 可 對 學 生 進 行 合 理 程 度 的 管 教 : 父 母 在 合 法 及 合 理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做 的 , 校 方 亦 應 有 相 等 的 權 力。
學 校 可 在 校 門 安 排 定 期 檢 查 行 動 , 確 保 學 生 沒 有 攜 帶 違 禁 品 回 校 。


教 育 署 首 席 教 育 主 任 林 金 鳳 :
教 師 上 課 時 擁 有 的 權 力 跟 家 長 的 相 同 。
然 而 , 根 據 《 教 育 署 行 政 通 告 九 七 年 第 六 十 四 號 ── 在 校 內 搜 查 學 生 及 財 物 》 , 「 搜 查 學 生 財 物 屬 侵 犯 學 生 的 私 隱 , 因 此 不 可 隨 便 執 行 , 除 非 教 師 有 理 由 相 信 學 生 違 反 校 規 , 有 必 要 搜 查 其 財 物 才 能 維 持 紀 律 。 」



請留意「教 師 有 理 由 相 信 學 生 違 反 校 規 , 有 必 要 搜 查 其 財 物 才 能 維 持 紀 律 。」一句。
事件涉及維持課室紀律而教師在執行維持課室紀律的工作,不是故意侵犯學生的私隱。
其實事件並非大不了,如果無犯校規讓老師一看又何妨,何必弄至關係惡劣呢﹖
若有犯校規,亦應負上責任。

照計有家長信係可以拎返d野
因為每個家長出面
學校就會驚
佢地都唔想鬧上教署. 會影響學校聲譽!
2006-12-19 2:30 am
有罪....................................
2006-12-16 5:59 am
有................
就算係老師,只要當事人(學生)未同意,就不能摷學生個銀包或埋書包
佢犯左侵犯私隱權,,,嚴重可以係當偷野
2006-12-14 1:44 am
梗係有罪啦
咁同偷野有咩分別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八條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2006-12-13 17:47:10 補充:
可以話佢未經他人同意侵犯私隱而都可以係偷窺
2006-12-08 1:51 am
在法律上無罪。因為佢並無存心犯法,例如想偷學生書包內的東西...........之類。但未經學生同意,就係佢不知情之下摷學生個銀包或書包屬於行為不適當。應該先問過學生並在佢同意及見証下才搜。如果學生不同意便不應搜查。而應該叫佢即時自行離開學校不得上課,並將惰况直接通知佢家長。要佢家長明白學校是有學校的規則,老師是基於什麼理由才搜查這位學生。直至家長、學生和老師溝通後違成共識才再讓學生返學上課。如果學生及其家長認為自己是對的大可堅持到底,到時校方惟一辨法是認輸而放棄繼續教導這位學生,即係請佢自動退學或強廹退學!社會上有很多規則(不是指法律)係要別人遵守。公司裏有公司的規則、學校裏有學校的規則、甚至家庭裏也有一些不成文的規則。大家在不同位置守不同的規則,彼此才可和諧共處。雖然有些規則個別人仕未必同意,但亦要遵守。但當面對完全不合理的規則我們又可如何呢?首先我們可以勇敢地據理力爭,當無法改變時我們可以選擇離開。建議閣下如堅持老師搜書包係錯的話大可向校長投訴,校長對上還有校董。校董對上還有辧學團體....................到最後還有李國章先生。下策係你和家長商討後退學以示抗議,並尋找一間完全由學生話事的學生主學校(如果有的話)就讀。順帶一提法律上警方搜身係無須搜查令,而搜屋一般係會先向法庭伸請搜查令,但遇有緊急情况法律亦有授權警方入屋拉人。
參考: me係教導人員!
2006-12-05 6:54 pm
響香港,除左執法人員外,任何人士均不能隨便搜查他人的物品!就算學校發生失竊事件,校方只能搜查懷疑和事件有關的學生的書包,必要時應尋求警方的協助!
2006-12-05 8:18 am
有罪,人有私穩權嗎?此行為不對,寫匿名信投訴佢.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33: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04000051KK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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