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英法聯軍之役

2006-12-05 7:05 am
可否介紹一些關於英法聯軍之役的網址,thanks

回答 (4)

2006-12-05 7: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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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bject.skhlkyss.edu.hk/chist/%E8%8B%B1%E6%B3%95%E8%81%AF%E8%BB%8D%E4%B9%8B%E5%BD%B9%5Bby%20yo%5D.ppt

英法聯軍之役

一.) 背景

* 1.)廣州進城之爭: (遠因)
* 南京條約規定廣州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但廣州市民堅拒英商入城,並自組團練對抗,而兩廣總督以民情可恃,對英人入城要求採拖延政策,中英關係日益惡化。
* 2.)修約問題: (遠因)
* 在中美及中法條約中有十二年修約之條文,英援最惠國條款提出修約要求,為中國拒絕,遂決心以武力解決。

3.亞羅船事件:(近因-英國)

* 1856年,廣州水師為搜捕奸民,登上在香港註冊,懸掛英旗之亞羅號船,拘去非法水手十二名,並拔下英旗,英國領事巴夏禮抗議,而兩廣總督葉名琛處理該事不能滿足英人要求,衝突乃起。英人炮轟廣州,廣州民情激憤,將十三行外人商館焚燬,殃及法商館。英以此事為藉口出兵。

4. 西林教案:(近因-法國)

* 廣西西林縣發生法國傳教士馬賴神父被殺事件。時法皇拿破崙與英聯合出兵中國。於是法國以保護教會為名,與英聯合出兵侵華。

天津條約之內容

* 1858年清廷派代表與英、法議和,簽定《天津條約》,主要內容如下:
o 中國與英、法兩國互派使節。(外交)
o 增開牛莊、登州、臺灣、潮州、瓊州等地為商埠。 (經濟)
o 允許英、法教士及人民,在中國自由傳教與遊歷。 (宗教)
o 賠償軍費四百萬兩與英、二百萬兩與法。(經濟)
o 英、法兩個僑民在中國犯罪,由各國領事自行審判。 (政治)
o 准許英、法商船,在中國內河航行。(政治、軍事)
o 減低關稅,由中國政府會同英、法公使,共同協定新稅則施行,並定每十年修改一次。 (經濟)
o 允許鴉片正式入口。 (社會、經濟)

第二次英法聯軍之原因及經過:

1.) 清廷加強防務:

第一次英法聯軍戰役,中英、中法簽訂天津條約後,清廷鑒於大沽防務空虛,遂調僧格林沁前往設防。

2.)換約觸發戰事:

咸豐九年(1859) 九月,英、法使臣率同軍艦到北京換約,當時清廷欲推翻前次之簽約,遂命僧格林沁堅守大沽

3.)英軍強入白河:

* 僧格林沁告以大沽口設防,令英,法使臣改由北塘登陸,英艦不從,強入白河,僧氏發炮還擊,英軍死傷頗多。

* 4.) 二次英法聯軍:
* 戰事再起,英、法調艦百餘艘北上,由北塘登陸,攻陷大沽、天津。文宗出走熱河,由恭親王奕訢留守。八月,聯軍入京。九月,聯軍火燒圓明園,洗劫一空,派奕訢與兩國再訂北京和約以和。

北京條約之內容:

* 天津京條約繼續有效。
* 增開天津為商埠。
* 割九龍半島一部分與英。
* 設使館於北京
* 准許法教士在各省買田地,建造房屋。
* 賠償軍費數額增至一千六百萬兩,英、法各半。

兩次英法聯軍之役對中國之影響:

* 政治方面:
* 天津條約明文規定領事裁判權,中國之司法權正式被破壞。北京條約明定外人得在北京設立使館,與租界之劃定,嚴重損害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
* 清與英、法等所訂約中,均載有最惠國條款,外國遂得援例向中國不斷苛索。
* 外國商船、戰艦,可於中國內河行駛,從此外人得藉此洞悉中國之虛實。
* 在此役中,俄國藉詞調停有功,向清廷索割烏蘇里江以東地,中國遂喪失東北濱海一大片土地。
* 是役以後,英法對所得利益,頗感滿意,為利於通商,遂助清對抗太平軍,使亂事早日平定。
* 恭親王奕訢目睹英法兩國船堅砲利,乃導致日後洋務運動之出現。

社會方面:

* 天津條約中准許外人自由在中國遊歷、傳教,引起華洋糾紛,教案迭起。
* 租界情況特殊,每成為娼妓盜匪匿藏之所。
* 准華人到外國工作,國人被誘遠赴國外而被勞役者甚多。

經濟方面:

* 天津條約規定關稅由雙方協定,稅率劃一而偏低,嚴重打擊中國之工業及損害經濟。
* 天津條約批准外國商船在內河航行及增開商埠,此舉使中國船行大受打擊。
* 天津條約賠償軍費六百萬兩,北京條約賠軍費增至一千六百萬兩,對清代經濟影響極大。

意義

* 西方國家侵華目的:
* 由於<<南京條約>>中國所開闢的通商口岸太少,攫取的特權不多,而且西方國家的商品不能暢銷,意在開拓更多市場。於是決定發動新的侵華戰爭來達到這些目的。

* 中國方面:
* 史家費正清

新政府力行兩大政策: 外交方面接受締約制度以安撫洋人; 內政方面多月漢人任實權之職以平亂

=>反映中國的外交態度在兩次英法聯軍之

役後,由抵抗轉至接受

另外, 間接促成推行洋務運動。

1984年英國駐上海領事阿禮國在給英國駐華公使文翰的報告中就曾建議:

* 我們的政策就是面向那些必然弔起政現狀的糾紛,從而試圖獲得更多的利益。

史家觀點

* 郭廷以:
* 英國的砲艦雖迫使清廷屈服,但一時的挫折與一紙的條約,並不能立即改變數百年來中國的對外心理。從另一方面說,今後中西關係不惟未曾好轉,反而惡化。上自政府當局,下至士紳百姓,大都有所不甘,時思報復,真正獲得正面教訓者,少之又少。戰勝的英人,則已有了經驗,有了憑藉,益認强硬能度是對付中國的有效辦法,既得權益必須確保,並企圖擴大,不惟不肯再聽從中國的擺佈,因為益增中國朝野的憤慨。
2006-12-05 7:17 am
法聯軍之役(第二次鴉片戰爭)

第一次英法聯軍入侵中國之背景:
英法聯軍之役的背景約有下列各端:

1. 廣州進城之爭:

南京條約規定廣州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但廣州市民堅拒英商入城,並自組團練對抗,而兩廣總督以民情可恃,對英人入城要求採拖延政策,中英關係日益惡化。

2. 修約問題:在中美及中法條約中有十二年修約之條文,英援最惠國條款提出修約要求,為中國拒絕,遂決心以武力解決。

3. 亞羅船事件:1856年,廣州水師為搜捕奸民,登上在香港註冊,懸掛英旗之亞羅號船,拘去非法水手十二名,並拔下英旗,英國領事巴夏禮抗議,而兩廣總督葉名琛處理該事不能滿足英人要求,衝突乃起。英人炮轟廣州,廣州民情激憤,將十三行外人商館焚燬,殃及法商館。英以此事為藉口出兵。

4. 西林教案:廣西西林縣發生法國傳教士馬賴神父被殺事件。時法皇拿破崙與英聯合出兵中國。於是法國以保護教會為名,與英聯合出兵侵華。

天津條約之內容:
1858年清廷派代表與英、法議和,簽定《天津條約》,主要內容如下:

中國與英、法兩國互派使節。
增開牛莊、登州、臺灣、潮州、瓊州等地為商埠。
允許英、法教士及人民,在中國自由傳教與遊歷。
賠償軍費四百萬兩與英、二百萬兩與法。
英、法兩個僑民在中國犯罪,由各國領事自行審判。
准許英、法商船,在中國內河航行。
減低關稅,由中國政府會同英、法公使,共同?定新稅則施行,並定每十年修改一次。
允許鴉片正式入口。
填圖 – 天津條約所開商埠名稱:


(1) 牛 莊
(2) 登 州
(3) 潮 州
(4) 臺 灣
(5) 瓊 州





三. 第二次英法聯軍之原因及經過:

清廷加強防務:
第一次英法聯軍戰役,中英、中法簽訂天津條約後,清廷鑒於大沽防務空虛,遂調僧格林沁前往設防。

換約觸發戰事:
咸豐九年(1859) 九月,英、法使臣率同軍艦到北京換約,當時清廷欲推翻前次之簽約,遂命僧格林沁堅守大沽。

英軍強入白河:
僧格林沁告以大沽口設防,令英,法使臣改由北塘登陸,英艦不從,強入白河,僧氏發炮還擊,英軍死傷頗多。

二次英法聯軍:
戰事再?,英、法調艦百餘艘北上,由北塘登陸,攻陷大沽、天津。文宗出走熱河,由恭親王奕訢留守。聯軍入京,奕訢與兩國再訂北京和約以和。

四. 北京條約之內容:

天津京條約繼續有效。
增開天津為商埠。
割九龍半島一部分與英。
設使館於北京
准許法教士在各省買田地,建造房屋。
賠償軍費數額增至一千六百萬兩,英、法各半。
五. 兩次英法聯軍之役對中國之影響:

在英、法聯軍之役中,清廷戰敗後被迫簽訂《天津條約》及《北京條約》,對中國造成重大影響。現分述如下:

政治方面:

天津條約明文規定領事裁判權,中國之司法權正式被破壞。北京條約明定外人得在北京設立使館,與租界之劃定,嚴重損害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
清與英、法等所訂約中,均載有最惠國條款,外國遂得援例向中國不斷苛索。
外國商船、戰艦,可於中國內河行駛,從此外人得藉此洞悉中國之虛實。
在此役中,俄國藉詞調停有功,向清廷索割烏蘇里江以東地,中國遂喪失東北濱海一大片土地。
是役以後,英法對所得利益,頗感滿意,為利於通商,遂助清對抗太平軍,使亂事早日平定。
恭親王奕訢目睹英法兩國船堅砲利,乃導致日後洋務運動之出現。
社會方面:

天津條約中准許外人自由在中國遊歷、傳教,引起華洋糾紛,教案迭起。
租界情況特殊,每成為娼妓盜匪匿藏之所。
准華人到外國工作,國人被誘遠赴國外而被勞役者甚多。
經濟方面:

天津條約規定關稅由雙方協定,稅率劃一而偏低,嚴重打擊中國之工業及損害經濟。
天津條約批准外國商船在內河航行及增開商埠,此舉使中國船行大受打擊。
天津條約賠償軍費六百萬兩,北京條約賠軍費增至一千六百萬兩,對清代經濟影響極大。
英法聯軍之役進一步暴露了清廷的衰弱,列強以武力為後盾,不斷入侵中國,嚴重損害中國主權。
2006-12-05 7:13 am
一、英法聯軍之役的背景

1.1入城問題
鴉片戰爭後簽訂的<南京條約>中,定廣州為通商港口之一,但廣州人民抗英情緒高漲,堅拒英國人入城。兩廣總督徐廣縉、葉名琛先後容許廣州團練抗拒英人,英人以中國不遵守條約協議,十分憤怒,決定再次使用武力。

1.2清拒修約
鴉片戰爭後,中美<望廈條約>中有「十二年修約」的協定。英國根據最惠國條款,要求修訂南京條約,遭清廷拒絕,於是以武力迫清政府屈服。

1.3亞羅事件
西元1856年,廣州水師懷疑在香港註冊的商船亞羅號(Arrow)走私,上船調查,發現該船註冊執照經已過期,遂拘捕船上水手,並毀英旗。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Harry Parkes)堅持葉名琛放人及道歉,卻遭拒絕。英軍遂轟廣州,激起民憤,焚十三行,波及美、法,巴夏禮遂向英國求援出兵。

1.4西林教案
法皇拿破崙三世(Napoleon III)欲揚威於外,以法國神父馬賴(Abbe Auguste Chapdelaine)於廣西被殺為藉口,聯同英國出兵,合攻清朝

英法聯軍之役

英法聯軍之役,又稱第二次鴉片戰爭,是1856~1860年英法聯合發動的侵華戰爭。清咸豐六年(1856年)英國藉口亞羅號事件,進犯廣州,挑起這場戰爭。次年英法組成聯軍,12月攻陷廣州。1858年5月英法艦隊在俄美支援下攻陷大沽炮臺,逼近天津。清政府派桂良、花沙納爲欽差大臣赴天津談判,6月分別與俄、美、英、法四國代表簽訂《天津條約》,11月又在上海簽訂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沙俄趁機於5月間用武力迫簽《中俄璦琿條約》,割去中國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大片領土。1859年英、法、美藉口換約又派軍艦北上,6月突攻大沽炮臺。清軍奮勇抗擊,重創英法艦隊。1860年英法再組聯軍,擴大戰爭。8月英法聯軍二萬五千人由北塘登陸,攻陷大沽,進佔天津,9月在通州(今屬北京市)八裏橋擊敗清軍後,直攻北京。咸豐帝逃往熱河,遺留恭親王奕媾和。10月英法聯軍控制北京城,焚掠圓明園。後奕分別與英法代表簽訂中英、中法《北京條約》和批准中英、中法《天津條約》。沙俄又迫使清政府簽訂《中俄北京條約》,割去中國烏蘇里江以東大片領土。帝國主義的蠻橫侵略與清朝封建統治者的妥協投降,使中國繼鴉片戰爭之後又一次大量喪失領土和主權。
2006-12-05 7:09 am
http://chist.yy2.edu.hk/cert_opium2.htm
英法聯軍之役(第二次鴉片戰爭)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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