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道夫·希特拉(Adolf Hitler,1889年4月20日—1945年4月30日),是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即納粹黨的黨魁和納粹德國的元首。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兼任德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希特拉嚴格的說應該是奧地利人.
生於巴伐利亞和奧地利的邊界城市因河畔的布勞瑙(Braunau am Inn)的一個海關文職人員家庭,父親阿伯雷·希特拉曾經當過鞋匠,後來才轉為海關文職人員。童年時代性格倔強、放任。早年學習繪畫。中學時成績非常差,因此未畢業就退學了.十八歲時報考維也納美術學院卻未被錄取。父母雙亡之後生活窘迫,流浪到維也納街頭行乞,靠賣畫為生,有時被雇佣來掃雪、扛行李.希特拉早在中學時就接觸了狂熱的民族主義,來到維也納之後又閱讀了大量吹噓種族優越的書籍,更加痴迷於其中,發誓要為"德國復興而奮鬥",這種思想使他一步步走上了不歸路.
第一次世界大戰剛爆發時他志願參加了德國巴伐利亞州的軍隊,在西線與英法聯軍作戰,1917年由傳令兵晉升為下士班長。戰後,由於德國曾爆發以猶太人為首,與蘇俄第三國際聯手的共產革命,德國陸軍一方面要避免共產思想在軍隊中蔓延,一方面又對如雨後春筍成立的各種新政黨有興趣,於是成立了一個調查局.希特拉因為這個調查局符合他的反共理念而應征並獲得錄用.在慕尼黑大學的受訓課程與向被遣返戰俘的演說中,希特拉的演說才能讓教授與戰俘們同樣印象深刻,1919年在執行任務旁聽德國工人黨(即後來的納粹黨)會議時,希特拉起身痛斥一個鼓吹巴伐利亞分離運動者是中了猶太人要把德國分裂成兩個國家的奸計,德國工人黨主席德萊克斯勒對此演說印象深刻並邀請了希特拉入黨.不久後希特拉成為主席團委員,3年後出任黨魁,正式將黨名更名為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Nationalsozialistische Arbeiter Partie,Nazi)並雇佣了一批打手成立了國民衝鋒隊。1923年因為啤酒館暴動入獄,併在獄中寫下《我的奮鬥》一書,表達出他多方面的觀點,如兼併奧地利,反猶和獨裁。1924年12月出獄,次年重建納粹黨併成立黨衛軍(警衛旗隊)。
1933年1月30日出任德國總理;通過「國會縱火案」與「長刀之夜」打擊異己黨派與黨內反對派。1934年8月1日德國總統興登堡病逝,希特拉兼任德國總統,並將總統與總理兩個職務合二為一,擁有無限的權力,可以無限期連任,並命令所有軍隊以及法官和政府官員向他宣誓效忠。作為元首和總理,他成為國家政權的單獨執掌者即獨裁者,把軍隊和教會之外的所有政治社會機構都一體化。他執政期間的德國被稱為納粹德國或德意志第三帝國。並且取締其他一切政黨和團體,宣佈納粹黨和第三帝國合一。
在第三帝國初期階段,他的某些經濟措施一度使得德國經濟走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泥潭,也因此獲得下層民眾的支持。希特拉承諾"讓德國每一戶人家的餐桌上有牛排與麵包",而且他的承諾在第三帝國初期(1933-1938)變成了現實,從而使更多人擁護希特拉.所以戰後有人這樣評價他:"元首(希特拉)在1938年之前是偉人,1938-1940年之間是暴君,1940之後則是個徹底的瘋子."這句話不無道理.
不過在政治體制上,希特拉領導下的德國相對魏瑪共和國時期是傾向於極端民族保守主義的。1936年,他和墨索里尼領導的意大利、東條英機領導的日本聯盟結成軸心國,這直接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軍隊在他的領導下干涉西班牙內戰,扶持佛郎哥政權,併吞並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入侵波蘭、法國、蘇聯等國家,發動了對英國的大規模空襲,但英美空軍回以更大規模的報復。
國內方面,他實行法西斯式的一黨恐怖專政,仇視且排斥其它非納粹政黨和思想,包括共產主義運動,他建立的第一個集中營即為關押共產黨之用。他還鼓吹民族優越,仇視其它民族。在國內建立衝鋒隊、黨衛軍、蓋世太保等獨立於國防軍外的納粹軍事組織。實行種族滅絕政策,在希特拉的領導下的第三帝國期間,德國以及其佔領國領土上大量建造死亡集中營,猶太人以及其他人種的遭到了大屠殺。根據粗略估計,期間總共有約600萬猶太人因為希特拉的種族滅絕政策而被屠殺。
在戰爭方面,希特拉在軍事上摒棄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爭模式,創立了並且實踐了閃電戰、空軍支援等新型戰爭模式,改變了戰爭的形態。
1945年4月28日,蘇聯紅軍攻入柏林市區。希特拉宣佈鄧尼茨海軍元帥為元首繼承人,宣傳部長戈培爾博士為總理繼承人,黨務部長鮑曼為黨務繼承人,並下令逮捕不忠的帝國元帥戈林和蓋世太保首領希姆萊,之前他還槍斃了企圖叛逃的衛隊長,愛娃·布勞恩的親戚菲格萊因。30日15時30分,希特拉與愛娃·布勞恩舉行婚禮,之後希特拉用一支7.62毫米手槍自殺,而愛娃·布勞恩則服氰化鉀自盡。1945年5月8日夜,納粹德國正式投降。德國戰敗。不久盟軍在總理府的廢墟中找到了希特拉尚未完全焚毀的屍體.
希特拉的特點:1.固執 2.有巨大的野心 3.自作主張 4. 一點兒好色 5. 討厭猶太人
1. 強調種族主義.
2. 法西斯、專制獨裁法制的要求.
3. 精英制.
4. 戰爭既愛好者.
5. 喜好指揮前線士兵將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