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有時間.
可以連律師貴都節省.
1.先去破產管署拿表格,門口己經有人(不是律師或他的中介人)向你推銷他的服務,
大約4-500元.你扮有興趣,佢地會一路同你講,佢的服務包括什麼,你留心聽,發覺原來唔係好難,自己小心填表格(初中程度足以認付),交回表格於破產管理署,如何宣誓,破產管理署人員會告訴你,即使你填表不專業,他們也會告訴你,修改後加簽,當然你唔好期望佢地有好面色俾你睇.
2. 只要你一路行,慢慢行,你唔識路去下一站,從破產管理署交回份表格往法庭申請破產,門口那些人會不知不覺帶你去到目的地,目的窗口,你不用四處找尋.
3. 你話好驚收數佬的電話,佢會話今晚將封破產呈請書FAX去銀行,即時便停止上門收數,佢地好有經驗,你驚乜,佢都話得,記得留心聽,重教你如何保留保險金資產......
至於比唔比$佢做,由你決定.
4. 佢地比律師優勝之處是冇法律道德限制,律師唔會教你轉名........
自己諗.
2006-12-11 23:25:35 補充:
保險金資產:如果你有買人壽保險,你份保單會有一份現金價值,供得超過2年,多數都會有的錢,如困你個份是儲蓄保險,現金價值更高,你可以在未破產前向保險公司取回你的現金價值,但你份保單就冇咗,即是退保或斷單.如你破產時還有保單未斷,破產簵理署要你申報時,所有現金價值都要充公.如果還有不明白,可再補充,我知的一定話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