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下有關勞工法例一問

2006-12-04 11:23 pm
當八號以上風球高掛或黑色暴雨時, 如果家中停電又或者我有足夠證據證明我當時無法循任何媒介得到最新天氣消息時, 那麼我是否可以此作為即使收工前除下了不上班也不會受到任何扣罰的理由?

(最好有可以話埋比我知勞工法例那一章節有提及此點, 如有的話)

回答 (1)

2006-12-06 10:55 p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是否於切實及可行情況下得不到天氣消息。
家中停電,有沒有用乾電收音機去接收訊息,你或可致電朋友去問,又或問隔籬鄰舍、管理處職員等,上述都是切實可行做法。
如員工有合理辨解,大部份僱主都會接受員工因惡劣天氣而遲到及缺勤(如8號風球後兩小時內上班是一般公司規則、但住離島居民就可能不適用,因渡輪可能仍然停使,或你所住地區嚴重水浸等都是合理辨解)。
勞工法例亦有保障員工不會因上述情況而被僱主扣罰。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8: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04000051KK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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