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破產...

2006-12-04 7:27 am
我係2006.oct.17法庭批左我破產
之後我provide晒事務所要求我俾既文件, 以為無事

點知, 上星期收到破產管理處既信, 佢叫我dec-01去開債權人大會!

唉....開完啦, 知道prime credit 同 ua 要求委託律師做受託人, 檢查我呢4年破產令的支出同收入, 即係唔會再由破產管理處睇我
同我解釋個律師樓代表的態度好差, 好似講到我呃人無$還咁!!!

e+我要準備好晒佢地要既文件, 等佢地1-2個月內call我, 再去見佢地

呢間野叫黃嘉x & 黃嘉b 律師行

有無朋友知道呢個情況會係點?? 佢地係咪一定會減我生活費, 令我要還$$為止呀??

我好擔心呀,,,,,,

回答 (2)

2006-12-11 1:37 am
✔ 最佳答案
由於破產管理署事務太繁忙 所以由早幾年前開始不斷外判予其他會計師樓或委託律師做受託人 以分擔破產管理署職務

所以現時絕大部份破產人也是由受託人管理 現在已經很少破產人由破產管理署直接管理

因此閣下不須擔心外判受託人的安排

至於大部份破產人在破產令頒布後1-2個月內也需要召開債權人會議, 這是正常情序

受託人會計算破產人每月必須開支 入息扣取必須開支 有盈餘才需作還款 並不是每一個破產人也需要還款
參考: www.ibcsl.com
2006-12-04 8:56 am
我有朋友爭人十幾萬都批,唔洗擔心,程序唻姐,繼左佢D生活費之後有多先要還,冇還洒四年後再評估後咪一條好漢
參考: 朋友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33: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03000051KK0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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