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2006.oct.17法庭批左我破產
之後我provide晒事務所要求我俾既文件, 以為無事
點知, 上星期收到破產管理處既信, 佢叫我dec-01去開債權人大會!
唉....開完啦, 知道prime credit 同 ua 要求委託律師做受託人, 檢查我呢4年破產令的支出同收入, 即係唔會再由破產管理處睇我
同我解釋個律師樓代表的態度好差, 好似講到我呃人無$還咁!!!
e+我要準備好晒佢地要既文件, 等佢地1-2個月內call我, 再去見佢地
呢間野叫黃嘉x & 黃嘉b 律師行
有無朋友知道呢個情況會係點?? 佢地係咪一定會減我生活費, 令我要還$$為止呀??
我好擔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