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白色恐怖』

2006-12-03 10:35 pm
什麼是白色恐怖

回答 (5)

2006-12-03 11:02 pm
✔ 最佳答案
白色恐怖,指由體制方所發動的恐怖活動。在目前的中文語境中,它往往被用來指國民黨政權執政期間曾經實行的恐怖統治;在美國,它則用來指麥卡錫時代的反共恐慌。本條目基於施加者主體,依次介紹中國國民黨,美國麥卡錫,俄羅斯沙皇等製造的白色恐怖。在某些角度也可以說戰爭是一種白色恐怖的極端表現。
] 概念的來源
1870年,由於普法戰爭的爆發,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年-1870年)的拿破崙三世被俘,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1940年)宣佈成立。然而,新政府不但對抵禦普魯士軍隊的入侵採取消極態度,而且還相繼鎮壓了巴黎人民1870年10月31日和1871年1月22日的兩次起義(藍博洲 1993,13-4)。

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政府軍竟然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引自藍博洲 1993,15-6)。

所謂恐怖主義,是指「意在全體居民中散佈恐嚇、驚慌和毀滅的一系列行為」。它的施暴量往往不成比例,表面上是任意的、蓄意的象徵性行動,意在「殺一儆百」。「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著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超制度的摧毀行為。「白色」表示它保守、反動的性格(藍博洲 1993,17)。【按:白色原本指的是法國波旁王朝的徽章—白百合】

另外也有一說,白色恐怖源於1830年代法國波旁王朝復辟期間,整肅異己,由於王室旗幟為白百合,此時的恐怖統治,遂以白色名之。

以上的定義與英文版Wiki所定義的白色恐怖(en:White terror)有所出入。

在中國大陸的「白色恐怖」
蔣介石及其中國國民黨政府在1927年在上海發動四一二政變及後來在各地清黨,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在各地大肆屠殺中國共產黨人。一些愛國人士,民主人士和知識分子也受波及。

在抗日戰爭結束之後,中國國民黨政府為了維護其獨裁統治,通過暗殺綁架秘密逮捕等手段鎮壓學生運動和民主運動。

中國大陸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
(由於相關案件過多,無法一一列舉,這裡僅羅列出一些比較有名、相關文獻比較詳實的案件)


1920年代
四一二事件

[編輯] 1930年代
左聯五烈士:1931年2月7日槍殺因「東方旅社事件」而被捕的一批左派人士,包括後稱為「左聯五烈士」的李偉森、柔石、胡也頻、殷夫、馮鏗。

1940年代
較場口事件:1946年2月10日在重慶校場口圍攻毆打民主人士集會,李公樸、章乃器、施復亮、郭沫若、馬寅初等60余人被打傷,一些人失蹤。
李聞血案:1946年7月11日在昆明暗殺愛國民主人士李公樸、聞一多。
下關慘案:1946年6月23日在南京下關車站圍攻毆打上海和平請願團,馬敘倫、雷潔瓊等多人被打傷住院。

在台灣的「白色恐怖」
1949年5月19日,蔣介石以國民黨總裁身分到達台灣,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就發佈戒嚴令,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為止,總共長達38年。 在戒嚴期間,當時的立法院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台灣從事顛覆活動,並嚇阻台灣人民反抗政府,通過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擴充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國家公權力在長期戒嚴中受到濫用,人民的基本權利完全失去保障(魏廷朝 1997,1;楊碧川 1997,8)。

根據行政院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9,407件,受難人約達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魏廷朝 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藍博洲 1993,21-2)。

1991年由於懲治叛亂條例廢除,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

台灣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

1940年代
國立台灣大學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四六事件」(1949年)
楊逵的〈和平宣言〉事件(1949年)
鍾浩東、蔣碧玉等人的基隆中學《光明報》案(1949年-1951年)
蔡孝乾等人的「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案(1949年-1950年)

1950年代
謝瑞仁、林書揚等人的「麻豆案」(1950年)
鄧錫章、張伯哲等人的「臺中案」(1950年)
林清良等人的「桃園案」(1950年)
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灣再解放聯盟」案(1950年)
李友邦的「台灣獨立革命黨」案(1951年)
黃溫恭的「臺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案(1952年)
呂赫若、鄭定國等人的「鹿窟基地案」(1952年-1953年)
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高砂民族自治會案」(1954年)
「孫立人案」(1955年)
雷震、傅正等人的《自由中國》案(1960年)

1960年代
黃紀男等人的「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案」(1961年)
蘇東啟、詹益仁等人的「蘇東啟案」(1961年)
陳智雄等人的「同心會」案(1961年)
施明德等人的「亞細亞同盟」案(1962年)
彭明敏、魏廷朝等人的〈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案(1964年)
林水泉、顏尹謨、黃華、許曹德等人的「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1967年)
陳泉福等人的「台灣大眾幸福黨」案(1967年)
「崔小萍案」(1968年)
柏楊的「大力水手事件」(1968年)
許席圖等人的「統中會案」(1969年)
「陳中統案」(1969年)
李義平、高陣明等人的「山地青年團案」(1969年)

1970年代
江炳興、鄭金河、陳良等人的「泰源監獄案」(1970年)
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人的「花旗銀行爆炸案」(1971年)
鄭評等人的「台灣獨立革命軍案」(1974年)
呂文華等人的「台灣原住民獨立運動案」(1974年)
「白雅燦案」(1975年)
黃信介、呂秀蓮、姚嘉文、施明德等人的「美麗島事件」(1979年-1980年)

1980年代
陳文成事件(1981年)
江南案(1984年)
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灣獨立案」(1987年)

1990年代
陳正然等人的「獨立台灣會事件」(1991年)

......more go ot this website: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99%BD%E8%89%B2%E6%81%90%E6%80%96&variant=zh-tw#.E6.A6.82.E5.BF.B5.E7.9A.84.E4.BE.86.E6.BA.90
2006-12-05 3:06 pm
copy的東西太長、應簡單枙要
否則看的人太辛苦
2006-12-03 10:39 pm
白色恐怖,指由體制方所發動的恐怖活動。在目前的中文語境中,它往往被用來指國民黨政權執政期間曾經實行的恐怖統治;在美國,它則用來指麥卡錫時代的反共恐慌。本條目基於施加者主體,依次介紹中國國民黨,美國麥卡錫,俄羅斯沙皇等製造的白色恐怖。在某些角度也可以說戰爭是一種白色恐怖的極端表現。

概念的來源

1870年,由於普法戰爭的爆發,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年-1870年)的拿破崙三世被俘,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1940年)宣佈成立。然而,新政府不但對抵禦普魯士軍隊的入侵採取消極態度,而且還相繼鎮壓了巴黎人民1870年10月31日和1871年1月22日的兩次起義(藍博洲 1993,13-4)。

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政府軍竟然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引自藍博洲 1993,15-6)。

所謂恐怖主義,是指「意在全體居民中散佈恐嚇、驚慌和毀滅的一系列行為」。它的施暴量往往不成比例,表面上是任意的、蓄意的象徵性行動,意在「殺一儆百」。「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著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超制度的摧毀行為。「白色」表示它保守、反動的性格(藍博洲 1993,17)。【按:白色原本指的是法國波旁王朝的徽章—白百合】

另外也有一說,白色恐怖源於1830年代法國波旁王朝復辟期間,整肅異己,由於王室旗幟為白百合,此時的恐怖統治,遂以白色名之。
參考: wikipedia
2006-12-03 10:39 pm
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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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指由體制方所發動的恐怖活動。在目前的中文語境中,它往往被用來指國民黨政權執政期間曾經實行的恐怖統治;在美國,它則用來指麥卡錫時代的反共恐慌。本條目基於施加者主體,依次介紹中國國民黨,美國麥卡錫,俄羅斯沙皇等製造的白色恐怖。在某些角度也可以說戰爭是一種白色恐怖的極端表現。

目錄 [隱藏]
1 概念的來源
2 中國國民黨的「白色恐怖」
2.1 在中國大陸的「白色恐怖」
2.2 中國大陸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
2.2.1 1920年代
2.2.2 1930年代
2.2.3 1940年代
2.3 在台灣的「白色恐怖」
2.4 台灣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
2.4.1 1940年代
2.4.2 1950年代
2.4.3 1960年代
2.4.4 1970年代
2.4.5 1980年代
2.4.6 1990年代
2.5 和台灣之「白色恐怖」相關的史料及研究書目
3 美國麥卡錫的「白色恐怖」
4 俄國沙皇的「白色恐怖」
5 參考書目
6 相關項目
7 外部連結



[編輯] 概念的來源
1870年,由於普法戰爭的爆發,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年-1870年)的拿破崙三世被俘,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1940年)宣佈成立。然而,新政府不但對抵禦普魯士軍隊的入侵採取消極態度,而且還相繼鎮壓了巴黎人民1870年10月31日和1871年1月22日的兩次起義(藍博洲 1993,13-4)。

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政府軍竟然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引自藍博洲 1993,15-6)。

所謂恐怖主義,是指「意在全體居民中散佈恐嚇、驚慌和毀滅的一系列行為」。它的施暴量往往不成比例,表面上是任意的、蓄意的象徵性行動,意在「殺一儆百」。「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著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超制度的摧毀行為。「白色」表示它保守、反動的性格(藍博洲 1993,17)。【按:白色原本指的是法國波旁王朝的徽章—白百合】

另外也有一說,白色恐怖源於1830年代法國波旁王朝復辟期間,整肅異己,由於王室旗幟為白百合,此時的恐怖統治,遂以白色名之。

以上的定義與英文版Wiki所定義的白色恐怖(en:White terror)有所出入。


[編輯] 中國國民黨的「白色恐怖」

[編輯] 在中國大陸的「白色恐怖」
蔣介石及其中國國民黨政府在1927年在上海發動四一二政變及後來在各地清黨,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在各地大肆屠殺中國共產黨人。一些愛國人士,民主人士和知識分子也受波及。

在抗日戰爭結束之後,中國國民黨政府為了維護其獨裁統治,通過暗殺綁架秘密逮捕等手段鎮壓學生運動和民主運動。





[編輯] 中國大陸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
(由於相關案件過多,無法一一列舉,這裡僅羅列出一些比較有名、相關文獻比較詳實的案件)


[編輯] 1920年代
四一二事件

[編輯] 1930年代
左聯五烈士:1931年2月7日槍殺因「東方旅社事件」而被捕的一批左派人士,包括後稱為「左聯五烈士」的李偉森、柔石、胡也頻、殷夫、馮鏗。

[編輯] 1940年代
較場口事件:1946年2月10日在重慶校場口圍攻毆打民主人士集會,李公樸、章乃器、施復亮、郭沫若、馬寅初等60余人被打傷,一些人失蹤。
李聞血案:1946年7月11日在昆明暗殺愛國民主人士李公樸、聞一多。
下關慘案:1946年6月23日在南京下關車站圍攻毆打上海和平請願團,馬敘倫、雷潔瓊等多人被打傷住院。

[編輯] 在台灣的「白色恐怖」
1949年5月19日,蔣介石以國民黨總裁身分到達台灣,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就發佈戒嚴令,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為止,總共長達38年。 在戒嚴期間,當時的立法院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台灣從事顛覆活動,並嚇阻台灣人民反抗政府,通過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擴充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國家公權力在長期戒嚴中受到濫用,人民的基本權利完全失去保障(魏廷朝 1997,1;楊碧川 1997,8)。

根據行政院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9,407件,受難人約達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魏廷朝 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藍博洲 1993,21-2)。

1991年由於懲治叛亂條例廢除,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


二二八和平公園受難者春祭:受難者於每年春秋兩季在六張犁、馬場町、二二八和平公園等地舉行「春祭」和「秋祭」,紀念白色恐怖的死難者
[編輯] 台灣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

[編輯] 1940年代
國立台灣大學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四六事件」(1949年)
楊逵的〈和平宣言〉事件(1949年)
鍾浩東、蔣碧玉等人的基隆中學《光明報》案(1949年-1951年)
蔡孝乾等人的「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案(1949年-1950年)

[編輯] 1950年代
謝瑞仁、林書揚等人的「麻豆案」(1950年)
鄧錫章、張伯哲等人的「臺中案」(1950年)
林清良等人的「桃園案」(1950年)
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灣再解放聯盟」案(1950年)
李友邦的「台灣獨立革命黨」案(1951年)
黃溫恭的「臺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案(1952年)
呂赫若、鄭定國等人的「鹿窟基地案」(1952年-1953年)
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高砂民族自治會案」(1954年)
「孫立人案」(1955年)
雷震、傅正等人的《自由中國》案(1960年)

2006-12-03 14:39:41 補充: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白色恐怖&variant=zh-hk
2006-12-03 10:38 pm
概念的來源

1870年,由於普法戰爭的爆發,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年-1870年)的拿破崙三世被俘,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1940年)宣佈成立。然而,新政府不但對抵禦普魯士軍隊的入侵採取消極態度,而且還相繼鎮壓了巴黎人民1870年10月31日和1871年1月22日的兩次起義(藍博洲 1993,13-4)。

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政府軍竟然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引自藍博洲 1993,15-6)。

所謂恐怖主義,是指「意在全體居民中散佈恐嚇、驚慌和毀滅的一系列行為」。它的施暴量往往不成比例,表面上是任意的、蓄意的象徵性行動,意在「殺一儆百」。「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著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超制度的摧毀行為。「白色」表示它保守、反動的性格(藍博洲 1993,17)。【按:白色原本指的是法國波旁王朝的徽章—白百合】

另外也有一說,白色恐怖源於1830年代法國波旁王朝復辟期間,整肅異己,由於王室旗幟為百合白,此時的恐怖統治,遂以白色名之。

美国麦卡锡的「白色恐怖」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整个世界陷入共产主义阵营和资本主义阵营的冷战。在美国,由议员麦卡锡发动一场清除美国国内共产主义者的运动。期间,很多著名艺术家作家等因为言论上对共产主义的同情等等被反共势力批判和迫害,更有许多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编辑]

俄国沙皇的「白色恐怖」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俄罗斯沙皇政权被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的推翻。期间以及之后,支持沙皇的势力采用暗杀,屠杀等手段镇压革命。相对与革命的红军,这些反对革命的俄罗斯人被称为白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相当长时期里,白俄流亡于苏联之外,曾经在中国东北,上海,香港等地做类似雇佣兵之类的工作。

在中国大陆的「白色恐怖」

蔣介石及其中國國民黨政府在1927年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及后来在各地清党,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在各地大肆屠杀中国共产党人。一些爱国人士,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也受波及。

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后,中國國民黨政府为了维护其独裁统治,通过暗杀绑架秘密逮捕等手段镇压学生运动和民主运动。

中国大陆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
1920年代: * 四一二事件
1930年代:左联五烈士:1931年2月7日枪杀因“东方旅社事件”而被捕的一批左派人士,包括后称为“左联五烈士”的李伟森、柔石、胡也频、殷夫、冯铿。
1940年代
- * 较场口事件:1946年2月10日在重庆校场口围攻殴打民主人士集会,李公朴、章乃器、施复亮、郭沫若、马寅初等60余人被打伤,一些人失踪。
- * 李闻血案:1946年7月11日在昆明暗杀爱国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
- * 下关惨案:1946年6月23日在南京下关车站围攻殴打上海和平请愿团,马叙伦、雷洁琼等多人被打伤住院。
白色恐怖,指由體制方所發動的恐怖活動。在目前的中文语境中,它往往被用來指國民黨政權执政期间曾经实行的恐怖統治;在美国,它则用来指麦卡锡时代的反共恐慌。本条目基于施加者主体,依次介绍中国国民党,美国麦卡锡,俄罗斯沙皇等制造的白色恐怖。在某些角度也可以說戰爭是一種白色恐怖的極端表現。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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