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case係咁既
我老闆o係韓國有d業務, 要sell d shares俾個韓國人, 不過係authorize俾另一個韓國人做,
韓國o個邊話要做一張power of attorney, &俾領事館notarize(公正),
我問左韓國註港領事館o個邊, 佢地話d docs都係要搵香港既律師做,
然後就拎d docs去領事館notarize!!
另外, 韓國o個邊send左d example俾我地, 我見除左power of atthorney, 仲有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 證明公司位置! 咁我宜家個case係咪都要架??
由於同我講o個個係韓國人, 真係有少少雞同鴨講,
我想問究竟成個程序到底係點架? 其實係咪所有docs都係搵律師做, then搵領事館notarize就ok架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