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媽係公務員, 如果被判傷人罪, 會唔會無左份工? 我會唔會從此就考唔到紀律部隊?
阿媽同K小姐口角, K小姐首先出手打我阿媽, then 阿媽還手~
攪到要報警~ 最後大家一齊去醫院驗傷~ 大家都有傷~
落口供果陣, 我阿媽都已經「成認有出手打人呢個行為」
但係我阿媽比人打ga喎~ 還手都唔得?!
即係...如果比人打, 只有離開現場, 其他野就唔可以做?!
我唔想阿媽留案底呀
萬一, 要留案底, 「3年洗底」的計劃會唔會有效呢???
咁阿媽會唔會無左份政府工ga??? 咁我又係咪really 可以考紀律部隊?
萬分焦慮~ 希望大家解答我疑難
有關法律網址如下:
http://www.crimes.hk/898/crimes/cat2033589/index.html
http://www.crimes.hk/898/crimes/cat724165/index.html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export.nsf/chom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