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換領身分證要持有什麼文件

2006-12-02 5:44 am
我要換兒童身分證需要咩證明文件

回答 (5)

2006-12-02 5:51 am
✔ 最佳答案
預約資料簡介:

申請人可以通過該項服務預約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
預約接納與否,須視乎每間辦事處的預約餘額而定。
你可選擇於同一辦事處及同一時段作小組預約,小組成員必須一同應約。
使用預約服務,申請人須輸入其身份證,出生證明書或旅行證件號碼作預約密碼。
預約接納後,申請人可更改或取消預約。如更改預約,你最早可選擇的預約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 星期一至星期六 (星期日和公眾假期除外)


遞交預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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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查詢,請致電(852)-2824 6111或傳真(852)-2877 7711。亦可以透過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瀏覽互聯網站http://www.immd.gov.hk/查詢。

所 須 出 示 文 件






圖片參考:http://www.immd.gov.hk/images/bullet2.gif


申 請 人 必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陪 同 申 請 人 一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的 父 或 母 ,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 如 由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申 請 , 該 監 護 人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及 可 證 明 其 監 護 權 的 文 件 。




圖片參考:http://www.immd.gov.hk/images/bullet2.gif

凡 替 非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入 境 證 / 單 程 通 行 證 / 誓 章 ( 視 乎 何 者 適 用 而 定 ) , 以 確 認 申 請 人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身 份 ;





出 生 證 明 書 ; 及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圖片參考:http://www.immd.gov.hk/images/bullet2.gif

凡 替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出 生 證 明 書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及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






圖片參考:http://www.immd.gov.hk/images/bullet2.gif

凡 替 未 滿 十 一 歲 兒 童 申 請 補 領 已 遺 失 / 毀 滅 / 損 壞 / 污 損 的 身 份 證,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已 污 損 或 損 壞 的 身 份 證 ;及





近 照 一 張 ( 50 x 40 毫 米 正 面 照 片 ) ( 如 申 請 人 身 高 不 超 過 90 厘 米 ) 。
注 意 : 請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
2006-12-02 5:53 am
所 須 出 示 文 件

申 請 人 必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陪 同 申 請 人 一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的 父 或 母 ,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 如 由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申 請 , 該 監 護 人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及 可 證 明 其 監 護 權 的 文 件 。

凡 替 非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入 境 證 / 單 程 通 行 證 / 誓 章 ( 視 乎 何 者 適 用 而 定 ) , 以 確 認 申 請 人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身 份 ; 出 生 證 明 書 ; 及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凡 替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出 生 證 明 書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及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

凡 替 未 滿 十 一 歲 兒 童 申 請 補 領 已 遺 失 / 毀 滅 / 損 壞 / 污 損 的 身 份 證,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已 污 損 或 損 壞 的 身 份 證 ;及 近 照 一 張 ( 50 x 40 毫 米 正 面 照 片 ) ( 如 申 請 人 身 高 不 超 過 90 厘 米 ) 。

注 意 : 請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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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用

新 抵 港 人 士 及 年 齡 不 足 18 歲 人 士 所 獲 發 的 身 份 證 , 費 用 全 免 。
領 事 、 領 事 館 職 員 、 歐 共 體 辦 事 處 主 任 、 歐 共 體 辦 事 處 人 員 和 他 們 的 配 偶 及 年 滿 11 歲 的 受 供 養 子 女 所 獲 發 的 領 事 團 身 份 證 , 費 用 全 免 。
凡 因 須 改 動 內 容 或 遺 失 / 毀 滅 / 損 壞 / 污 損 而 須 補 領 身 份 證 , 須 付 根 據 《人 事 登 記 規 例》 所 訂 的 征 收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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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理 時 間

處 理 時 間 一 般 約 需 10 個 工 作 天 。

注 釋 : 工 作 天 代 表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公  假 期 除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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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申 請 / 換 領 身 份 證 的 程 序

當 申 請 人 抵 達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 請 到 接 待 處 領 取 籌 號 及 申 請 表 格 。 如 申 請 人 已 預 約 了 辦 證 時 間 , 請 告 知 接 待 處 職 員 有 關 預 約 時 段 及 預 約 密 碼 或 出 示 預 約 確 認 通 知 書 。 在 等 候 期 間 , 請 小 心 閱 讀 及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

當 大 堂 的 等 離 子 顯 示 屏 出 現 申 請 人 的 籌 號 時 , 申 請 人 需 前 往 指 定 的 登 記 室 , 並 把 申 請 表 格 、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身 份 證 ( 如 有 的 話 ) 交 給 登 記 員 。 該 登 記 員 會 初 步 檢 核 申 請 人 領 取 身 份 證 的 資 格 , 並 替 申 請 人 掃 描 左 、 右 手 拇 指 指 紋 ( 不 適 用 於 十 一 歲 以 下 的 申 請 人 ) 及 拍 攝 照 片 ( 不 適 用 於 身 高 不 超 過 9 0 厘 米 的 申 請 人 ) , 申 請 人 會 被 邀 請 到 等 候 間 稍 作 等 候 。

當 等 候 間 的 等 離 子 顯 示 屏 出 現 申 請 人 的 籌 號 時 , 申 請 人 需 前 往 指 定 的 會 面 室 , 並 把 申 請 表 格 、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身 份 證 ( 如 有 的 話 ) 交 給 批 核 主 任 。 該 主 任 會 核 實 申 請 人 領 取 身 份 證 的 資 格 , 再 次 掃 描 申 請 人 的 指 紋 以 確 定 已 存 檔 的 紀 錄 正 確 無 誤 ( 不 適 用 於 十 一 歲 以 下 的 申 請 人 ) , 並 收 回 舊 有 身 份 證 ( 如 有 的 話 ) 及 發 出 一 張 「 申 請 身 份 證 收 據 」 予 申 請 人 。

因 須 改 動 身 份 證 上 的 內 容 或 因 遺 失 / 毀 滅 / 損 壞 / 污 損 而 申 請 換 領 / 補 領 身 份 證 的 申 請 人 , 需 在 繳 費 處 繳 交 費 用 後 , 才 可 獲 發 「 申 請 身 份 證 收 據 」 。

注 ﹕ 上 文 所 述 乃 一 般 申 請 / 換 領 身 份 證 的 申 請 程 序 。 申 請 程 序 會 因 應 個 別 個 案 的 實 際 情  而 不 盡 相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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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取 身 份 證

申 請 人 可 在 「 申 請 身 份 證 收 據 」 上 印 有 的 領 證 期 限 內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領 證 ,  時 必 須 交 還 「 申 請 身 份 證 收 據 」 。
爲 兒 童 申 領 身 份 證 的 父 親 /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應 親 身 前 來 領 取 兒 童 身 份 證 。 如 11 至 17 歲 的 兒 童 亦 親 身 前 來 , 本 處 職 員 會 要 求 他 / 她 把 左 、 右 手 拇 指 放 在 掃 描 器 上 , 以 確 定 智 能 身 份 證 內 的 晶 片 操 作 正 常 , 及 晶 片 內 的 個 人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
如 父 親 /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欲 授 權 他 人 代 領 兒 童 身 份 證, 可 在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時 通 知 登 記 主 任 及 填 妥 授 權 表 格 , 或 提 交 書 面 授 權 書 。
獲 授 權 的 代 表 必 須 超 過 18 歲 。
獲 授 權 的 代 表 必 須 出 示 :
其 本 人 的 身 份 證 ;
申 請 兒 童 身 份 證 的 收 據 ; 及 兒 童 的 父 親 /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書 面 授 權 書 及 有 關 其 簽 署 的 證 明 文 件 或 授 權 表 格 。

如 11 至 17 歲 的 兒 童 於 領 取 身 份 證 時 沒 有 進 行 確 認 程 序 , 他 / 她 必 須 盡 快 前 往 入 境 事 務 處 的 自 助 服 務 站 的 智 能 身 份 證 閱 讀 機 , 確 定 儲 存 於 智 能 身 份 證 上 的 晶 片 操 作 正 常 , 及 儲 存 在 晶 片 內 的 個 人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 這 項 確 認 程 序 必 須 由 申 請 人 親 身 按 熒 光 幕 的 指 示 進 行 。 簽 發 給 11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身 份 證 , 則 毋 須 進 行 這 項 確 認 程 序 。
2006-12-02 5:52 am
1990、1991或1992年出生人士
申請人必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換證手續。
如果他/她所持的是: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載有"*"符號的香港身份證、或
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簽發而又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的香港身份證
在辦理申請手續時,只需出示現有的身份證。
如果申請人的身份證不屬於上列類別,必須出示現有的身份證及可證明其香港居留身份的有效旅行證件。
陪同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換證,該監護人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文件。

1997、1998、1999、2000、2001、2002或2003年出生人士

申請人必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換證手續,並請攜同下列文件:
申請人現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近期簽發的護照/旅行證件或載有經核證相片的近期學校文件(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及
近照一張(50 x 40毫米的正面照片) ,如該名申請人身高不超過90厘米。
陪同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換證,該監護人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文件。
如需換證組別詳情,請按此處。

記得預約
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 預約熱線 : 1838 333
「生活易」網上預約服務, 網址: http://www.esd.gov.hk/ga/id/chi/default.asp
2006-12-02 5:49 am
要換兒童身分證只需要你既出世紙 - 證明文件
2006-12-02 5:49 am
browse the website below to get the answer
www.esd.gov.hk or call (852)1838333

收錄日期: 2021-04-18 20:50: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201000051KK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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