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 2-3 星期前收到電話,
說我在 2000 年欠下的信用咭數還未繳清,
但本人一直以為已清還 (因為當時叫朋友入數)
事隔5年幾6年, 她們說連本帶利要還 5 萬多
請問是不是有一項條款是說明,
如欠錢, 在某一個期限債權人沒有追,
這筆欠數會成為壞賬, 而不需要再負責 ??
因為很莫名奇妙, 如一早找我說有欠款,
我可以早點處理, 現在變為巨額欠款,
我想還都冇能力還,
而這單欠款, 我亦不能找到任何借貸
因為已 black list 左, 現在只能申請破產.
請問我現在可以點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