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欠下銀行錢, 需要還錢嗎 ?

2006-11-30 8:10 am
本人在 2-3 星期前收到電話,
說我在 2000 年欠下的信用咭數還未繳清,
但本人一直以為已清還 (因為當時叫朋友入數)
事隔5年幾6年, 她們說連本帶利要還 5 萬多
請問是不是有一項條款是說明,
如欠錢, 在某一個期限債權人沒有追,
這筆欠數會成為壞賬, 而不需要再負責 ??
因為很莫名奇妙, 如一早找我說有欠款,
我可以早點處理, 現在變為巨額欠款,
我想還都冇能力還,
而這單欠款, 我亦不能找到任何借貸
因為已 black list 左, 現在只能申請破產.
請問我現在可以點做 ???

回答 (3)

2006-11-30 10:52 am
✔ 最佳答案
如果當時你已叫朋友入數,佢有無比返張入數紙你呢??如果無的話,會唔會當時你朋友係無幫你入到呢??
一般欠債有效期為七年.如債權人七年內都沒有向你追討過欠款.這筆欠款會自動取消,但如果債權人一直都有向你追討過欠款,咁佢就有權一直追落去,直至到你還清欠款,或者申請破產為止.
其實如果係5年前的事,而你當時唔係借5萬的話,其實係有計傾o架.可以叫佢收少D,分期還.佢地一般都會接受,因為佢地都係想收到錢o者.
5萬蚊都唔係一個大數目.唔洗攪到破產咁大件事喎!!

2006-11-30 02:54:53 補充:
欠款會自動取消係代表壞賬,你唔需要再負責.但你就會被列入黑名單.
2006-11-30 8:37 am
你還錢就無事啦,

若你為了唔想還錢而專登去做破產,

你的信用將會全無,

所有銀行都會將你列為黑名單
2006-11-30 8:14 am
建議你去法律援助處尋求專業意見 (政府支助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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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30000051KK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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