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名手續

2006-11-29 6:05 pm
若一家四口住居屋(爸、媽、子(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八歲)),物業為丈夫所擁有,妻子並沒有名字。現丈夫去世,(一)請問如何將物業轉名,有什麼程序,要到那裡轉名,(二)物業是否全由妻子承繼,(三)轉名是否需要補地價,(四)轉名後是否可以賣出物業。(五)是否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辦妥以上之程序。

回答 (1)

2006-11-29 7:06 pm
✔ 最佳答案
(一)先到房署申請轉名,然後到找律師辦理.
(二)除非有遺囑列名,一般都給予配偶,但妻子需符合綠表申請資格.
(三)如果符合綠表申請資格,便不需要補地價.
(四)需要補地價後才能賣出物業.或賣給綠表申請人或公屋戶.
(五)視乎情況,一般很快就辦妥以上之程序.

收錄日期: 2021-04-18 20:09: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9000051KK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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