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與人的關係

2006-11-29 4:04 am
請詳細回答我有關濕地質人的關係!!!詳細

回答 (2)

2006-11-29 4:09 am
✔ 最佳答案
濕地指的是陸與水交接的地帶,這個地帶或許出現在高山溪流、湖泊、埤塘、水田、鹽田、河口沼澤,或沿岸沙洲、潟湖、潮間帶灘地或鹽澤。就海拔高度來看,有高山型或海岸型;就鹽分嚐來,就有淡水型濕地或鹹水型濕地,當然亦有半淡鹹水型濕地。濕地不論是在高山或在海濱,也不論鹹、淡,能量來自能行光合作用的水生植物、細菌,或者來自沈積的有機質碎屑。從有水就有生命的觀點,濕地共同的特徵是有水生生物生長。濕地並不一定永久為水所覆蓋,可能暫時乾涸或冰凍,此時生命或者以種子、孢子、耐受卵的型式或遷移到深水域的方式來渡過這嚴酷的季節,待豐水期或水溫回暖,才又再度欣欣向榮。

  人類的文明起源於濕地。人類逐水草而居,水除了供飲用所需之外,還提供許多食物,例如水生的野菜、米穀、芋頭、魚、蝦等等。到了農耕時代,水稻田的操作,也是模擬自然的濕地,將田地踩踏、耕犁、翻動,使沙粒間的孔隙均為細泥黏土所填滿,產生不透水層以涵養水分,才得以種植水稻。鹽田與魚塭也是要建構一層黏土層防止滲漏,來蓄積海水曬鹽或養殖水產生物。

  水田、魚塭、鹽田,我們稱之為人為濕地,而不論是天然形成或人工建造,濕地與人類的關係太密切了。濕地除了提供人類水源、食物,對人類與其它生物還具有許多的功能,綜合來說,包括:

( 1 )洪氾控制
( 2 )處理污水,淨化水質
( 3 )涵養水源,防止地層下陷
( 4 )削減自然營力對海岸地帶的侵襲
( 5 )減緩氣候變遷,調節氣候
( 6 )沉積物、營養物之保存與輸出
( 7 )經濟漁業產地
( 8 )水生動植物生育地,生物多樣性保存庫
( 9 )自然襲產
(10)文化、教育、遊憩、研究價值

  但是由於近代工商業的發展,世界各國都有很多濕地被填埋、被乾涸化以轉做工商住宅用地或遭受污染而消失。國際上自然保育組織警覺到這個問題,遂於1971年在伊朗拉姆薩召開濕地保育會議,頒佈了濕地公約,在這個公約裡對濕地一詞定義為:「不論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動,淡水、半淡鹹水或鹹水的水域或沼澤、泥沼、泥煤地區並包括低潮時水深6公尺以淺的海域所構成的地區」,這個範圍包括人類利用及開發區域,以及野鳥與水生生物分佈之地。海岸濕地則指位於海岸或鄰近海岸地區的濕地。由於各國的濕地狀況有所不同,我們不一定要界定海岸濕地範圍是在退潮時水深6公尺以淺(水深淺於6公尺)的海域。台灣西南沿海有相當獨特的離岸沙洲,例如外傘頂洲,為保護這些淺海區域,我們可以對水深做適合台灣現況的界定。
濕地是位於陸生生態系統和水生生態系統之間的過渡性地帶,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環境下,生長著很多濕地的特徵植物。濕地廣泛分佈於世界各地,擁有眾多野生動植物資源,是重要的生態系統。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遷徙離不開濕地,因此濕地被稱為「鳥類的樂園」。濕地強大的的生態淨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腎」的美名。

在人口爆炸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壓力下,20世紀中後期大量濕地被改造成農田,加上過度的資源開發和污染,濕地面積大幅度縮小,濕地物種受到嚴重破壞。

為保護濕地,保護濕地中的豐富物種,1971年2月2日建立了全球政府間保護公約濕地公約。到2004年10月為止已有超過141個成員,1387塊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作用

佛羅里達州的一塊濕地濕地是地球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森林、海洋一起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濕地的生態作用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濕地具有強大的沉積和淨化作用。流水進入濕地後,各種物質隨水流緩慢而沉積,成為濕地植物的養料,其中的有毒物質被迅速分解。
濕地物種十分豐富,生物多樣性中蘊藏著豐富的遺傳資源,在科學研究中都有重要地位
濕地具有巨大的景觀價值,九寨溝、洞庭湖、鳥島等都是著名的濕地風景區,自然風光與豐富的動植物資源是巨大的旅遊特色
濕地中含有大量的水,在水的生態循環中具有重要作用:
濕地參與地下水的交流,可以涵養地下水、調節地表徑流,對防止乾旱和洪澇有重要影響
濕地能防止海水入侵,減輕沿海土地的鹽鹼化和枯水期海水向內河的倒灌
濕地可以保護海岸,防止侵蝕。熱帶和亞熱帶的紅樹林防止海岸侵蝕的作用最為明顯同時還有防風作用
濕地的水分小氣候有影響。乾旱地區中,周邊地區比其他地方的氣候濕潤,有利於生態環境
濕地的豐富物產資源具有很高價值:
濕地富產魚、蝦、藻類、蓮藕、蘆葦、藥材等,是相當重要的農業、漁業、牧業和副業自然資源。
礦產資源。濕地中的泥炭是很好的燃料;濕地是重要的油田分佈區域;鹼水湖和鹽湖濕地中有各種礦砂和鹽類資源

世界濕地日(World Wetland Day)是2月2日,由國際濕地公約常委會於1996年10月確立,以便開展各種活動來提高公眾對濕地的認識,促進濕地保護。

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薩爾簽署了全球性政府間的保護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簡稱濕地公約。

濕地公約也稱為「拉姆薩爾公約(Ramsar Convention)」,是為了保護濕地而簽署的全球性政府間保護公約,全稱為《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濕地公約的宗旨是:通過國家行動和國際合作來保護與合理利用濕地。

濕地公約於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薩爾簽署,當時有18個發起締約國。濕地公約於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到2004年9月為止已有141個成員,1387塊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總面積達到1.23億公頃。中國於1992年加入濕地公約。

1999年5月,在哥斯大黎加召開的第7屆締約方大會上,正式確認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國際雀鳥聯盟(BirdLife Internation)、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和濕地國際(WI)為公約的伙伴組織

2006-11-28 20:10:14 補充:
它提供食水、 養活人們賴以為生的魚蝦及其他生物
2006-11-29 4:09 am
它與人類生活文化息息相關,它提供食水、 養活人們賴以為生的魚蝦及其他生物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10: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8000051KK0369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