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過了試用期三個月後, 人工調整同有強積金, 而且出糧是自動轉賑.
但從沒有因為過了三個月而有任何文件簽署, 以証明我是長工.
現在本人因事早兩天自動辭職, 辭職信內已表明一個月後辭職
辭職信寫明會做到12月20日. 現有以下問題想知道 :
問題1. 以上事例, 本人究竟是否長工, 因為沒有簽過任何文件.
如果我想早於12月20日離開, 唔賠錢之外有那一些更好的方法.
問題2. 本人知道自動辭職等同於自動放棄雙糧, 我會做到 12月20日.
但如果公司提早叫我不用返工, 是否等同公司炒我,
我是否可以追回雙糧及代通知金.
更新1:
由見工到遞辭職信一刻, 都從沒有簽署過有關過試用期文件或其他文件, 只有頭三個月出糧收票的簽署. 那是否代表我是長工 ? 如果沒有証明我是長工, 我早於12月20日佢可否追究 ? 當中會否涉及口頭承諾,而被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