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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將自己的生命獻給神,此乃神所喜悅的事。經文所指不是將活生生燒左獻給神,而是將你的生活來事奉神。
來 13:15
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
來 13:16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頌讚、行善、捐輸,這也是神所喜悅的。
而且聖經中提到最大的誡命︰
可 12:3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可 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愛人如己,當然是神喜愛的,而且愛是非重要,若神不是愛我們,那就不會差耶穌來為我們死。
神是喜愛我們遵守祂的誡命,而遵行祂的話,卻討厭罪的。
來 12:28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
此段經文也是提到事奉,如 羅 12:1 (最上那段經文一樣),神是喜悅事奉祂的人。
總括來說︰
將自己生命獻上、事奉神、守祂誡命、愛神愛人、歌頌讚美祂、行善、遠離罪,這都是神所喜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