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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腦萎縮症(Spinocerebellar Ataxia,簡寫為SCA),又稱脊髓小腦萎縮症或脊髓小腦失調症,是一類遺傳病,涉及不同基因。
遺傳
本症的遺傳可依據遺傳的形式和基因所在的染色體區分。本症可屬於常染色體顯性遺傳(autosomal dominant)、常染色體隱性遺傳(autosomal recessive)、或X連鎖遺傳(X-linked)
是一種家族顯性遺傳神經系統疾病,只要親代其中一人為此疾病患者,其子女將有50%的機率遺傳此症並發病。
患者發病後的症狀有四肢動作不協調,無法進行細微的動作,例如舉箸吃飯、穿針引線,並有發抖顫慄、過度反射等症狀,同一家族每個人的症狀不一,發病年齡也不盡相同。
這種疾病是因為染色體上核苷酸CAG異常大量重覆,且由於CAG重覆序列多存在於表現序列(exon)上,因此在其基因表現的蛋白質中便存在長鏈的麩胺酸(Glutamine),此種異狀的蛋白質會導致細胞衰亡。依CAG重覆所位的染色體又可細分為不同型的小腦萎縮症。SCA3佔在台灣人中所有顯性脊髓小腦萎縮症的45%
在台灣主要針對小腦萎縮症第一型、第二型、第三型、第六型、第七型和DEPLA型,利用PCR的分子生物技術進行作篩檢。(以下數據為華人族群的統計數據)
SCA1:第6對染色體6p23,正常人CAG重覆6-36,患者39-83
SCA2:第12對染色體(12q24.1);正常人CAG重覆16-30,患者34-49
SCA3(MJD):第14對染色體14q21;正常人CAG重覆13-44,患者63-85
SCA6:第19對染色體 19p13.1-13.2,正常人CAG重覆4-16,患者21-27
SCA7:第3對染色體 3p21.1-p12,正常人CAG重覆7-35,患者37-130
DEPLA:第12對染色體(12p13),正常人CAG重覆6-35,患者49-88
如家族中有這類病史,家族成員懷孕時,應做胎兒絨毛(12-16週)或羊水(16週以上)檢查,可分析SCA基因之CAG重複次數。
病徵:
一連串的遺傳病病徵,以漸進性的步伐不協調為主,伴隨手部動作、言語、眼部活動等失調。小腦通常會萎縮。這類患者發病後,行走的動作搖搖晃晃,有如企鵝,因此被稱為企鵝家族。
與其他運動失調症一樣,本症亦是因為無法精細協調肌肉運動,而導致身體運動困難和其他連帶症狀。
本症可分為幾類,每類的症狀略有不同,各病患之間亦有不同。一般而言,患者的心智能力不受影響,但身體漸失控制。
治療及預後:
暫時並無根治方法,退化趨勢會繼續到病患死亡為止。
現有治療無法治好本症,只能紓緩症狀。症狀是不能逆轉的。病人通常都會逐漸需要以輪椅代步,最後日常生活都要受人照顧。
病發和持續的時間變化範圍相當大。若是由染色體上三核苷酸CAG異常大量重覆產生長鏈麩胺酸而致病的類型,越長的CAG重覆會導致越早發病、病情轉壞得越快、死亡亦越早。
診斷:
容易誤診為其他神經疾病,例如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MS)。
確診方法之一,是利用核磁共振成像(MRI)掃瞄腦部,可以見到病變進行中的小腦萎縮。 最精確的診斷法,就是DNA分析,可以分辨本症的不同類型。不是所有類型的脊髓小腦萎縮症都會遺傳,所以患者的子女可以接受DNA檢查,以便得悉他們會否有發病的危險。
本症與「橄欖核橋腦小腦萎縮症」(olivopontocerebellar atrophy, OPCA)有關,SCA第1, 2, 7型同時屬於OPCA。不過並非所有OPCA都屬於脊髓小腦萎縮症,反之亦然。這點很容易令人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