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終輜法院及政府總部分別是市民遊行的終點,這「像」徵什麼

2006-11-28 2:34 am
如上..........

回答 (2)

2006-11-30 9:53 pm
✔ 最佳答案
示威、遊行是對政策或制度不滿的一種表達方式, 通常也需要有"對象", 否則行動便缺乏方向, 無號召力. 終點則會是他們所能接觸到的最高權力機構

遊行的終點設定在那處, 反映出他們不滿的"對象"是誰或訴求的性質.
定在立法會表示對現行法例的不滿或認為法例沒有切實執行.
定在終審法院則表示的對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存疑, 要求法院以市民普遍期望來解釋法例.
定在政府總部則表示對政府施政或政策的不滿.

現在的示威、遊行通常是較有組織的(因為要事先向警方申請), 遊行的起點、終點都經過考慮才定出. 如果"對象"是跟中國大陸的政策有關, 遊行的終點便會定在中聯辦.
2006-11-28 2:40 am
感係因為香港的最高機部立法、司法同行政機關
而e三個地方就係佢地o巴總部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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