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吃肉問題

2006-11-28 12:17 am
素食者和素食書籍常告訴我,素食對身體的好處,素食對心靈的好處,看我們的牙齒也本是一種吃素的動物。我親身的體驗令我深深明白素食固中的益處。我本身很愛動物,也有養貓狗,最近更有機會跟一些動物接觸,如:小羊和小牛。從前只在餐桌上才可以觸碰的東西,卻活生生好奇地走過來嗅嗅我的腳,看看我的臉,小牛兒還想跟我玩耍,跟我交個朋友吧。看著牠漂亮的大眼睛,長長的眼睫毛,一張纯真的臉孔,真的很吸引。怎忍心用刀子宰掉牠,並放在口裡呢?曾聽基督徒說,上帝賜給我們所有動物作食物。在這進步的社會裡,人類也明白動物可以跟人類和諧共處,而去宣揚愛護動物信息,難道上帝的愛是如此的陝窄呢?我並沒有任何宗教信仰,只是覺得宗教本導人向善,而基督教一向也以愛而行,難道只有愛人才值得行,值得敬重嗎?如基督徒養狗,卻去殺其身,食其肉,那是否犯法,而不犯教規呢?
更新1:

[9:4 唯獨帶著生命的肉,就是帶著血的肉,你們卻不可吃。]可否詳細解釋這句話的本意呢?這句話有否在某事件後而改變或癈除呢?

回答 (3)

2006-11-28 4:22 am
✔ 最佳答案
聖經沒有太硬性規定人要吃肉或吃素。
在創世記9章神把所有的活著的動物的肉都賜給了人類(挪亞和他的後代),這是在大洪水之後的事,所以很多人也認為洪水前所有的生物是吃素的:
9:2 地上各樣的走獸,空中各樣的飛鳥,甚至地上各樣爬行的動物,和海裡各樣的魚類,都要對你們驚恐懼怕;這一切都已經交在你們手裡了。
9:3 所有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我把這一切都賜給你們,好像我把青菜賜給了你們一樣。
9:4 唯獨帶著生命的肉,就是帶著血的肉,你們卻不可吃。
這比較像中國人,但凡背脊向天的都可以吃!
但到摩西時代,摩西曾對以色列人說過某些肉是不潔的,人類不可以吃(利未記11章),但對植物就沒甚麼規限。
而狗肉似乎不在不潔之列,所以沒有犯聖經中的律法,但香港是不許人吃狗肉的,所以吃狗肉是會觸犯香港的法例。
當然可以吃肉,就不等同只吃肉,而不吃素。
個人明白生命的重要,一隻隻鮮奔活跳的動物,被人類殺害,放在肉枱上任人宰割,血流如注的畫面,看過了真的不是味兒。而只是數個銅板便把一條生命結束,真的不禁去問生命何價?
但聖經都不會去定這些是罪,因為神看人比任何動物都重要。在創世記1章中人是控神的形象去做,神亦指派人去當各式生物的管理地上各樣物事的:
1: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以及全地,和地上所有爬行的生物!”
1: 27 於是,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人;就是照著他的形象創造了人;
所以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人是比其他生物更重要,而吃肉並無不當之處。
而中國人也有『無肉令人瘦』這種說法。
個人認為只要不過份濫殺,不要為殺戮而殺戮,殺動物來吃牠們的肉還是可以接受的。
牛那麼可愛,試想如人類不殺牛,不吃牛,牛的生長自然會多,那麽便會做成草原的需求大增,其他的草食生物便會沒有草吃,生物鏈一斷便做成更大更不可收拾的問題。
如閣下抱有仁者之德而不殺生,我個人認為是相當值得鼓勵。至於其他人怎麼做大家就管不到了,就讓上天來安排和控制吧!

2006-11-28 11:03:04 補充:
對不起!樓主,在下只懂照字面解,如有更深的本意,在下就不知了。創世記9:4相信是說血是帶有生命的,如肉中帶血,就不可吃。在下猜想這訓示,主要是教導古時的人如可辨別甚麼的肉可吃,甚麼的肉有機會有問題,叫人避開。要知當時的衛生知識有限,太複雜的訓示未必可行。由於生肉放得久了便較易受感染,而未熟透的生肉,很易有寄生蟲或細菌,所以要人不可茹毛飲血地食生肉。有時間請看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91700680是有關利未記中提到不可吃某些動物的看法。
參考: 個人想法
2006-11-28 2:35 am
其實...世上Ge所有野都係神賜比我地Ge野
所以唔驚話唔Arm
我本身係基督徒...
我唔知答得你ARm 唔Arm..
由科學黎睇,有Food Chain呢樣野
係要有Producers, Consummers先得Ge
如果我地唔食肉,但係菜又夠唔夠食?
由原始人黎睇,有邊個唔食肉?
適者生存..
係原始時代根本冇愛護動物呢個觀念,
咁唔通佢地犯曬罪??
其實現今社會宣揚愛護動物信息,
多數係指唔好「虐待」動物
而我地食野係有需要..
不過如果你自己本身接受唔到食肉,
咁食素Law..冇問題Ge
2006-11-28 12:32 am
其實我明白你的意思。
我曾有這樣的想過, 如果人類愛護多點動物, 世界應該和平一點。
但我只能解釋,從夏娃偷吃禁果犯罪之後, 這個世界開始變了。
不知道你相信嗎?
聽說 : 公元前, 獅子也是吃素食的。
唔.... ! 你說: 如基督徒養狗,卻去殺其身,食其肉,那是否犯法,而不犯教規呢?

這樣 ... ...
我覺得是那個基督徒的問題, 他有自由意志去決定做每件事 ( 縱使他是教徒 )
要知道這個世界有很多類型的基督徒, 只是當他/她上到天堂的時候,要跟神交賬。
如果在香港, 當然是犯法, 但在內地就不同說法。
看他/她是否真的喜歡狗兒,還是養牠根本只想烹調牠。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50: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7000051KK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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