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患憂鬱病去香港政府醫院看精神科,
男醫生要她打針,她不愿打針而想選擇吃葯,
她步出診室門口,8、9個姑娘強行將她推入一間房,
强行打針並綑綁,告知她,要強逼住精神病院,並恐嚇她不得逃跑,
否則警察會上她家,抓她回來,
我的朋友受到极大驚嚇,仍鎮靜表示祇患憂鬱病,
要上班及照顧家人,堅決不住精神病院,
姑娘說如果她同意,就馬上住精神病院,不同意就等法官判,
我的朋友說等法官判,
醫院的姑娘怕麻煩,將她送進急症室(全身依然綑綁在帆布床上)
急症室的醫生認為她祇患憂鬱,無需住院。
通知她的家人將她接走,
她從此不敢去醫院復診,
想請教各位朋友,該醫院,醫生有沒有犯非法禁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