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去台灣旅行,要辦咩手續架?

2006-11-26 8:47 pm
如果要去台灣旅行,要辦咩手續架?
例如入境同出境個d呢~~

回答 (2)

2006-11-26 11:08 p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響hk出世就要辨台證
可以網上簽證
https://nas.immigration.gov.tw/
出發前上網墳fm~佢會出一組代碼
你要記低佢~然後可以去以下地點領取
領取時要帶id、passport同錢,最好帶埋機票啦~以防萬一
呢個動作好快~~~可以出發前1,2日先做
1) 香港中華旅行社:
地址: 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樓
電話: (002-852)25258316
上班時間: 週一~四 08:30 ~ 17:30
週五 09:00 ~ 17:00
(2) 中華旅行社國際機場辦事處:
地址: 香港國際機場離境大廳K段中華旅行社櫃檯
電話: (002-852)22610238
上班時間: 每日 08:00 ~ 20:00
或者你可以選擇去到台灣辨落地簽證
2006-11-26 11:05 pm
入 境
入境必備證件: ( 1 ) 護照 ( 2 )入境旅客申報單 ( 3 ) 外籍旅客:簽證、機票、入境登記表。
入境流程: Step1 填寫入境登記表入境旅客申報單
飛行途中,非中華民國籍旅客應填寫空服員遞發之「入境登記表」與「海關申報單」,以備入境通關及行李檢查之用。
若空服員未發給,請於下機後,向入境證照查驗櫃檯索取。

Step2 證照查驗
旅客下機後辦理入境證照查驗,請出示下列證件:
本國籍旅客證件:護照、入境登記表(在台有戶籍者免填)
外國籍旅客證件:護照、簽證、機票、入境登記表。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877(03)398-2243
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25~6

Step3 領取行李
1. 旅客辦妥入境證照查驗後,應至行李檢查大廳,等候領取行李。
2. 旅客若帶有不擬入境之行李,可暫存於過境行李寄存倉庫,俟出境時再提領。
3.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326 第二航廈(03)398-3369

Step4 動植物檢疫
1. 旅客嚴禁攜帶下列產品入境:
a. 新鮮水果及瓜果類植物。
b. 未經核可之動植物產品(含活動物、肉品、活植物)。
2. 凡攜帶有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者,應至檢疫櫃檯辦理檢疫手續。
3. 如欲攜入各項農產品,請電話洽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268(03)398-2264 第二航廈(03)398-3372
4. 凡有關人員、航機檢疫請電話洽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二分局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584 第二航廈(03)398-3395

Step5 海關行李檢查
旅客提取行李後,所攜行李如未超過免稅限額且無管制、禁止、限制進口物品者,可選擇「免申報檯」(即綠線檯)通關。
否則即須由「應申報檯」(紅線檯)通關。

入境旅客行李通關有關規定,請查http://taipei.customs.gov.tw/(連結將開啟新視窗),點選旅客行李通關選項。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308(03)398-2293
第二航廈(03)398-3428(03)398-3384

出 境
您必須在起飛前二個小時到機場等候並辦理一些手續。
出境必備證件: ( 1 ) 護照 ( 2 ) 機票 ( 3 ) 出境登記表。
出境流程:Step1 辦理報到
1.持機票與護照到所要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並辦理劃位
及托運行李。
2. 完成報到手續後,領取各項證件、登機證及行李托運卡。
繳交機場服務費:
a. 一般機票均已包含機場服務費,如旅客所購機票未含服務費者,請逕洽航空公司辦理補繳。
b. 服務費退費洽詢電話: 第一航廈(03)398-3159 第二航廈(03)398-3482

Step2 托運行李
若有行李欲托運,請在行李上綁上行李條。(行李的收據要保存好如果遺失了才能向航空公司索賠)
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後,方可離開櫃檯。
行李重量及隨身行李尺寸規定:
a. 旅客托運行李應掛上行李牌,寫明中英文姓名、住址與聯絡電話。
b. 歐亞澳地區旅客托運行李每人以20公斤為限。
c. 美加地區旅客托運行李每人以二件為限,每件限重32公斤(西北NW/聯合UA航空,每件不逾23kg)。
d. 其他相關規定請逕洽航空公司。
e. 旅客所攜帶之隨身行李尺寸如下:長56公分、寬36公分、高23公分。

海關申報:
a. 對入出境申報手續及所攜物品行李,如有任何疑問,可至海關服務櫃檯 查詢。
b.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308 第二航廈(03)398-3222
動植物檢疫:
a.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境,請先至出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公室辦理輸出檢疫。
b.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264 第二航廈(03)398-3373

Step3 證照查驗
1.旅客辦妥報到手續、托運行李順利通過X光檢查後,請備妥護照、登機證與出
境登記表(在台有戶籍者免填)等證件,在證照查驗櫃檯處排隊,依序進入證
照驗管制門,由證照查驗人員檢查證件 。(第一航廈請搭乘電梯上三樓)
2.通過證照查驗後,依照登機門號碼,前往候機室。
3.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171 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30~1

Step4 安全檢查及候機
1. 依男女分別進入安全檢查線,並將隨身行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
2. 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應將身上金屬物品置於小藍內,俟通過後再取回。
3. 通過安全檢查後,第一航廈旅客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店購物,但務必
於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候機。
4.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433 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32~6

Step5 登機
依照指示至登機門登機

2006-11-26 15:08:01 補充:
簽證簽證類別:中華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短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 ‧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 入境限期(簽證上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欄):係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之期限,例如VALID UNTIL (或ENTER BEFORE) APRIL 8, 1999即1999年4月8日後該簽證即失效,不得繼續使用。

2006-11-26 15:09:57 補充:
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Y):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後,自入境之翌日(次日)零時起算,可在台停留之期限。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等種類。持停留期限60天未加註限制之簽證者倘須延長在台停留期限,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直轄市或縣(市)警察局申請延期。

2006-11-26 15:10:31 補充:
居留簽證不加停留期限:應於入境或在台申獲改發居留簽證後15日內,向居住地直轄市政府或縣(市)警察局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持外僑居留證者,倘須在效期內出境並再入境,應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同時申請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2006-11-26 15:10:45 補充:
入境次數(ENTRIES):分為單次(SINGLE)及多次(MULTIPLE)兩種。 簽證號碼(VISA NUMBER):旅客於入境應於E/D卡填寫本欄號碼。http://www.taiwan.net.tw/lan/Cht/travel_tips/Index.asp?layer=1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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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6000051KK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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