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稅務問題

2006-11-26 7:43 am
請問我同我老公各自有一層自用既按揭物業,是否唔可以各自申請扣減居所貨款利息,只可以其中一方獲得扣減呢??因我收到稅單發覺並無扣減,而評稅主任附註"你配偶己就另一居所獲扣減居所貸款利息,所以你的居所貸款利息不獲扣減"。有無人試過提出反對之後獲得扣減呢??
謝謝幫忙!

回答 (1)

2006-11-26 11:02 pm
✔ 最佳答案
官方答案是不可以,因為居所貸款利息是指用作居所的物業的按揭利息,既然你地係已婚人士,稅局會假設你們一同住,即是兩公婆只有一個共同居所。如果你們剛結婚、或正在分局,那麼有段時間不一同住也不足為奇,這情況下反對就會成功。
如果不是便有點難度,不過有難度不代表不可能,只要你們有真憑實據你們是各住在自己的物業,你們便合資格扣減自己居所的利息。因為稅務條例沒有寫明已婚人士一定要扣減同一物業的利息,所以如果你們有足夠證據證明你們不是一同住,稅局亦不得不給你們扣稅。我說很難是由於舉證責任在納稅人身上,即是要由你們去證明你們各自住在你聲稱用作居所的地方,而不是稅局證明你們不在那裡住,提交住址證明是少不了的,所以只要稅局認為你提交的證據不可信、或不足夠,反對就會失敗。
雖然為什麼不一同住是你們的私隱,你們有權不解釋,不過由於一般人都覺得夫婦是應該一同住的,所以如果沒有令人信服的原因,也很難說服稅局/上訴委員會相信你們真的是不一同住,而不是單純為了慳稅而這樣說。
給你看看官方答案吧!http://www.ird.gov.hk/chi/faq/hli.htm#a9

夫婦二人各自擁有一所住宅
9.問:如夫婦二人各擁有一所住宅,他們能否就各自購買的住宅分別申索扣除所繳付的貸款利息?
答:不可以。只有他們其中一人具有資格就他們共同視為主要居住地方的住宅申索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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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夫婦能否就各自的住宅分別申索貸款利息扣除
10.問:如夫婦二人已分居,並正在辦理離婚手續,他們能否就各自的住宅分別申索扣除所繳付的貸款利息?
答:由於他們很有可能永久分開,故本局將接納他們各有不同的居住地方。因此,只要符合其他條件,他們各人均可就各自的住宅申索扣除所繳付的貸款利息。(同樣地,本局在考慮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的申索時,會接納一對已婚人士在婚前各有不同的居住地方。)






收錄日期: 2021-04-23 13:56: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5000051KK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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