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受益人即賣方若手持不可撤銷信用證,受益人即賣方要出貨!!!!!唔係提取貨物。背對背信用証 (back to back L/C) 要預早找銀行批核,當初的受益人已變成中間人,中間的銀行看到實,中間人(背對背後來說),如果不付清所有錢,根本不可能提貨。一般back to back L/C 銀行要收 8%--15% 訂金,更多更少都有,看關係。
back to back L/C 如果只有三個party, 即工廠,賣家(現是中間人),最後買家,法律來說中間人絕對不能提貨走,那張L/C 已經轉給工廠,而中間人不會有最後買家的錢!! 最後買家才是開出信用証的人,最後買家才是有錢能付錢的人,而非中間人(當初持信用証的人)。
如果L/C賣方(是最初受益人)要去過銀行背對背,他(最初受益人)是不能提貨的,只能跟據當初兩間銀行(開L/C和背對背那間)的規定,將文件轉來轉去,但提不到貨走的,背對背的銀行絕對不會給他提貨。
你問的是較深入的船務問題,但提你一句,中間人有錢就付錢能提貨,世事和商業社會無絕對,我也教唔到咁多。
唔知這題有無15歲的細路仔抄什麼是L/C 來亂答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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