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人士在社群的需要

2006-11-26 4:30 am
急需啊
20點啊

回答 (2)

2006-11-26 11:17 am
✔ 最佳答案
經濟興旺時,弱智人士尚有就業空間,當經濟衰退時,低技術勞工首當其衝,慘被淘汰,弱智人士正屬於這樣的一群。在經濟衰退時,我們該如何改善弱智人士的就業情況?在詢問這一個問題時,或者我們應該先問,我們該抱甚麼態度看待弱智人士?有人會認為,他們是受保護的一群,應該加以特別照顧,他們在社會的權益,應較平常人多,君不見社會上不少團體,大聲疾呼,爭取弱智人士的各種權利。他們充當弱者的角色,接受社會救濟,只會耗用社會資源,從不對社會作出貢獻嗎?我們抱持這樣的態度看待弱智人士,這種態度正確嗎?

看待弱智人士,我以為應該以平常心,不應該載有色眼鏡看待他們,視他們為特權的一族,高人一等,固然不應該;相反,視他們為被欺壓的一群,慘受剝削,動輒便為他們抱不平,做出了擊鼓鳴冤式的舉動,這樣也不應該.如何對待弱智人士?這就正如我們對待朋友的態度一樣,弱智人士也和普通人一樣,有勤力的,也有懶散的;有負責任的,也有不負責任的.有的弱智人士可能真的不適合某份工作,或表現太不濟,或犯了大錯,遭僱主辭退,報章或一些壓力團體便把這些個案加以大肆渲染,說僱主如何歧視弱智人士或欺壓弱智人士,弱智人士受到無理對待等,這種報導方式反而促使社會大眾對弱智人士失去信心。

「以為是幫助,誰知幫倒忙」
矯枉過正的後果,是沒有主僱主膽敢嘗試僱用弱智人士,因為他們害怕一旦發現弱智人士不合用,卻不能辭退他們,試問,誰希望受到報章的攻擊,冠以歧視弱智人士的污名?因此,一味為弱智人士鳴冤抱不平,到頭來反而害了他們,沒有僱主肯聘用他們。

「需要接納、尊重和信任」
弱智人士需要的,是接納、尊重和信任.我覺得現時社會的普遍現象是,大部份人其實不瞭解弱智人士,不明白他們需要.弱智人士需要的,不是同情,不是憐憫,不是施捨,正如馬斯洛(Maslow)的需求金字塔所描述,最高一層是自我實現需求(self-actualization)。就現時香港社會的情況而言,一般人對待弱智人士態度,停留在極低的層次,不把他們看作完整、獨立、有血肉感情的人,以為他們只尋求生理的需求,只求溫飽便足夠,在馬斯洛的需求金字塔中,只停留在最低的層次,換句話說,一般人沒有把弱智人士以常人看待。(據馬斯洛需求金字塔論,人有多種需求,分為不同層次,當人滿足於該種需求時,即產生高一層的需求,此等需求層次,由下至上,分別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隸屬與愛需求、自尊需求、知識需求、美的需求、自我實現需求)。弱智人士其實也和你、我一樣,不需要別人刻意同情,只要別人接納、信任和尊重。

「如何信任、接納和尊重弱智人士?」
主要是我們在生活態度方面,不要再給他們弱者的定位,視他們為接受幫助的對象,相反,是相信他們,相信他們也可貢獻社會,放手讓他們幹,讓他們發揮所長。

「弱智程度,各有不同,社會應加注意」
弱智人士,弱智程度各有不同,大致分為輕度.中度和嚴重三種,輕度弱智的,能力較高,可應付簡單的工作,例如侍應、清潔之類,只要僱主給予他們機會,他們大可勝任工作。中度弱智的,應加強訓練其自我照顧能力,訓練其自我照顧,至於嚴重弱智的,專人服侍,無可避免。

「改善訓練,可投入社會工作」
現時弱智人士訓練學校和庇護工場的環境,與現實環境比較,距離很大,形成訓練與實際脫節,以致就業市場未能吸納輕度弱智的勞工。在制度上,導師的過份照顧,導致當學員遇到任何大小問題,即時向導師求救,導師即時加以援手,學員未受真考驗,在獨立環境下工作,尤其當工作出現困難時,他們的應變能力,並不足夠。

「放膽由他們幹」
本人建議,當弱智人士在工作時遇到困難,導師應先讓學員嘗試自己想辦法,此舉可訓練其獨立精神,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導師不會時刻在旁,馬死落地走,弱智人士到時也得靠自己。據筆者一個弱智人士訓練學校導師朋友所言,弱智人士其實也和常人一樣,能力有高低,他們能力差距十分參差,有的被人高估了,有的被人過份低估,但普遍社會人士都低估了他們的能力,有的輕度弱智人士,其實不遜色於常人,只是一向以來,訓練學校及庇護工場給予他們的「照顧」過多,當弱智人稍遇困難,導師即予援手。低估了弱智人士的能力,其實弱智人士解決問題的能力,遠高於一般人的想像。

「絲毫受損,千夫所指」  
弱智人士的安全問題,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課題。在一般情況下,學校和工場要顧及學員的安全,不能使他們有絲毫受損,即使在訓練期間學員遭到任何損傷,家長很多時都過份擔憂其子女情況,以致投訴導師,指其疏忽照顧,今日傳媒「橫行」,誇張渲染報導比比皆是,當學校或工場有意外發生,導師必須承受很大壓力,成為眾矢之的,受到弱智人士家長和輿論的猛烈指責,在千夫所指的情況下,學校和工場變得小心翼翼,不容許有半點出錯,造成導師過份照顧弱智人士,這樣一來,弱智人士便喪失自立的能力。

「傳媒報導,一向態度偏頗」
我們對弱智人士存有錯覺,與傳媒(包括電視、報章、雜誌)偏頗的態度報導消息不無關係。如果你加以留意,你會發覺傳媒喜歡報導弱智人士的不幸、誇張其受欺壓的情況,弱智人士在傳媒筆下,是一群慘受欺凌的弱者,他們只會耗費納稅人的金錢,政府須投入大量資源,照顧他們,弱智人在社會的地位,猶如寄生蟲一樣,毫無建樹。

「弱智人士可自食其力」
但實際情況是否這樣呢?弱智人士是否這樣不濟呢?當然不是。弱智人士當然也會貢獻社會,他們有的能自食其力,自組公司謀生,例如經營飲食業或清潔行業,當然他們也有向政府納稅,例如屯門有一個菜市場,便是由弱智人士經營,而且頗有成效。

「弱智人士可服務社會」
弱智人士並且也會盡社會義務,有的弱智團體,會不時策劃和組織活動,服務社會,例如參加中秋節翌日的清潔海灘大行動,或者是舉辦旅行團,對象是較嚴重的弱智人士。

「弱智人士可奪取金牌,揚威世界」
在體育運動方面,弱智人士更是表現超卓,就以特殊奧運會為例,在過去多屆的成績,香港弱智人士組成的港隊更是成績彪炳,為港爭光,奪得數十面的獎牌、在乒乓球、田徑、籃球等方面,都有優秀表現。

所以,社會人士素來都低估了弱智人士,他們以為弱智人士只有獲得,不曾付出,回饋香港社會。其實,香港的弱智人士,大都對香港有建樹,只要大眾人士拋開對弱智人士的歧見,接納他們,欣賞他們,相信他們,等到他們社會地位提升,就業情況自會改善。

「總結」
總之,為弱智人士創造空間,由改變對他們的態度做起。朋友,你願意放下你的有色眼鏡,由今天開始,嘗試欣賞和接納弱智人士,給予他們工作機會嗎?
2006-11-26 4:32 am
扶助弱勢 公平發展 締造共融
我們對2007-2012社會發展的首個願景是:扶助弱勢,公平發展,締造一個關懷和共融的社會。

「以民為本」的施政,必須以保障人人擁有尊嚴和基本的優質生活的權利,和人人擁有公平的奮鬥和發展機會為最基本目標。但種種跡象顯示,近年香港的社會發展,在這最基本的方面有所倒退。不但貧富懸殊的現象加劇,愈來愈多本來可以自力更生的人士墮進困境走不出來,甚至導致跨代貧窮。

貧富差距理論上是自由市場機制必然產生的現象,只要能保障人人能過著最基本和有尊嚴的生活,並維持社會公平向上流動的階梯,那麼貧富「差距」本身並不可怕。可惜,回歸後香港社會上缺乏公平發展競爭的氣氛和感覺,與日俱增;歧視弱勢群體、排斥新來港人士和小數族裔的情況,越加嚴重。因此,市民和地區之間的貧富懸殊加劇,和社會排斥成為對香港社會凝聚力及穩定的最大挑戰之一。根據國際經驗,貧窮和歧視都是持續的和不容易解決的社會問題,任何政府都必須作出長遠的政策承擔及長期努力。


今天的問題與挑戰

貧窮問題

今天香港所謂「貧」者,貧的不單是指生活上的困境,更是「希望的貧乏」,他們感到自力更生和公平奮鬥機會的貧乏。這狀況令人十分憂慮,對社會和諧和穩定形成很大的隱憂。

讓我們先看看有關現今香港的貧窮情況和各類弱勢社群面對的困難。

貧窮情況日益惡化:整體貧窮比率由1996年的15%升至2005年的17.7%。弱勢社群的貧窮比率更深值關注,在同期亦不斷上升:兒童由22.8% 升至24.9%、青年由16.7% 升至25.8%、婦女由15.4%升至17.9%,長者則由26.9%升至31.5%。


收入兩極化:由1991年至2001年間,最低十分一家庭收入組別佔總收入的比率由1.3%減至0.9%,但最高十分一家庭收入組別則由37.3%升至41.2%。而香港的堅尼系數由1991年的0.476增至2001年的0.525,比亞洲、西方,甚至於發展中經濟體系而言更差 [新加坡(2005):0.522;台灣(2000):0.326;南韓(1998):0.316;美國(2004):0.412;中國(2005):0.403]。


地區的貧富差距及就業機會:深水、觀塘和元朗的貧窮比率十分高,達22%以上,而在中西區、灣仔及東區則較低,只有前者的五至六成。另外,不同地區的就業機會亦有很大差別,以職位數目與勞動人口的比例作比較,黃大仙、大埔、元朗等區只有不足0.5,即該區職位數目只及勞動人口的一半,意味不少人均需跨區工作,而失業率較低的地區如灣仔、油尖旺、中西區等則超過2。


各社群的距離日益擴大:如單親家長、新移民及少數族裔等,他們生活匱乏特別脆弱。單親家庭的貧窮率由1996年的31.8%上升至2005年的41.7%,雙親家庭的貧窮率在同期則只由16.6%增加至19.1%。


領取社會援助的人數增加:愈來愈多低收入或失業人士需要尋求各種社會援助。1995年有19,398名中小學生成功申請學校書簿津貼計劃的全額津貼,2005年的數字則上升至92,196,升幅達375%。領取綜援的人數更由1995年的17.4萬上升至2005年的54萬,當中15歲以下受助人所佔的比例亦由18%增加至22%。
相對於其他先進國家,香港政府滅貧工作的起步較遲。特區政府於2005年初宣布成立扶貧委員會。至今扶貧委員會只運作了少於兩年,今屆任期亦會在2007年初屆滿。過去兩年,委員會的工作只停留在紓緩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難的計劃層面,而甚少檢討或改革支援貧困人士,以及改善收入不均等對扶貧有著重大影響的社會政策。


社會排斥

社會共融及平等機會是凝聚社會的重要支柱。儘管特區政府推動香港是「亞洲國際都會」的國際品牌,這個中國—廣東人社會中,是否對新移民、少數族裔及弱勢社群有足夠的包容和共融,則令人懷疑。我們面對的是種種社會排斥及歧視的現象,主要的問題如下:


新移民中的貧窮和歧視問題互相推動: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超過47,000人以單程通行證移居香港。在2004年,新移民家庭的收入中位數為6,600元,香港整體平均則為15,800元。公眾往往在政府推動下,埋怨新來港人士取用公共資源和服務。社聯在2002年的調查發現,少於一成本地學生表示有甚多新來港人士的朋友,更比於2000年的調查大幅減少。


排斥南亞少數族裔:南亞少數族裔人士在2001年佔香港人口的4.1%。有調查顯示他們的就業情況欠佳,只有約四成成年人擁有全職工作。歧視南亞少數族裔的情況似乎相當普遍,而大多數的公共或社會服務亦無照顧到南亞少數族裔的特別需要,例如公立診所中沒有翻譯服務,亦影響他們的生活。


失業青年:既不在學亦不就業的青年 (15-24歲) 數目,由1996年的43900人上升至05年的71300,15-19歲青年失業率則由1994年的8.5%增至2004年的26.2%。同時,青年綜援受助人的數目亦在十年間增加接近一倍。低教育程度的青年人往往被排拒於勞動市場外。青年人失業情況嚴重等同於浪費人力資源,亦會帶來潛在社會衝突的可能性。


傷殘人士:在2000年,傷殘人士的失業率 (不計算弱智人士在內),是香港整體勞動人口失業率的2.5倍,而弱智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就業機會更十分缺乏。在2004年,全港只有27%公共巴士設有電動或手動斜道以便利傷殘人士上落。缺乏無障礙安排的運輸及樓宇,都對傷殘人士參與社會及經濟活動造成阻礙。結構性歧視往往妨礙傷殘人士全力參與社會,至今我們離無障礙社會的目標依然很遙遠。


婦女就業收入低:香港女性的薪金中位數於1996年及2005年均維持於8000元,男性則由1996年的10000元升至2005年的11000元,男性與女性薪金中位數的比率由96年的1.25倍,上升至05年的1.375倍。


香港平等機會法例的涵蓋面和立法速度慢於其他先進社會,並不覆蓋所有被歧視和弱勢的社群,例如種族歧視、年齡歧視。

2007-2012的政策方向

為達至扶助弱勢,公平發展,締造共融社會的目標。我們建議的政策方向如下:

1.

工者有其位 ---- 以全民就業作為特區政府主要的施政目標。主要的政策方向包括:

在較偏遠或職位數目與人口比例較低的地區如天水圍、東涌、黃大仙等,因應社區特色增加社區就業機會,例如以減低公屋商場租金等較優惠的措施鼓勵在這些地區作出商業投資或開辦社會企業,在經濟活動較少的地區如天水圍北設立小販區以推動社區經濟發展,在高齡人口較集中的地區開辦社區照顧服務以配合家居養老政策等;


回應低技術勞工供過於求的現象,以各種適當方式創造職位,例如大量開展環保、廢物分類回收等項目;


促進僱主聘用殘疾人士,例如鼓勵政府、非政府及私人機構訂立殘疾人士就業指標,提供稅務優惠,制定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等。
2. 工者有其酬 ---- 確保在職人士得到合理及足以應付基本生活及發展需要的收入。

設立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的制度,讓基層勞工得到合理的待遇,並減少對社會保障及公共資源的負擔;同時必須為殘疾人士設立職業技能評估制度,以評定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能否達到健全勞工的平均水平,並容許僱主按評估結果訂定工資水平,以免影響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政府可透過有相關經驗的復康團體提供評估以加快成立有關制度的時間;


為就業貧窮及低收入人士設立第二安全網,提供具彈性的經濟援助,協助他們維持基本生活需要,例如設立租金津貼制度、推行與就業有關的交通津貼制度等,並檢討及改善現時醫療及藥物費用豁免機制。
3. 積極檢討現時處理失業問題的政策及措施,加強地區就業支援服務。

加強地區層面勞工署、社會福利署及培訓機構之間的協調,及積極提升各項就業支援措施及綜援制度協助受助人就業的質素及成效。


為學歷較低及能力較弱的青年提供培訓機會,提升他們就業的信心及社交能力,協助他們提升競爭力及融入社會。
4. 保障弱勢社群參與社會及不受社會歧視的權利。

盡快立法反種族歧視;同時積極推動建立一個融和的社會;


提供政府及公共服務時,照顧少數族裔的需要,例如:為非華裔學童提供免費的中文學習班、在職業培訓或支援服務中增加其他語言、在各項必須服務 (如醫療) 增加翻譯或其他語言的資料;


建構對殘疾人士無障礙的城市設施和空間、公共交通服務等;


在各項政策及各公共機構實踐「性別觀點主流化」,積極推動兩性平等、同工同酬。
5.




檢討城市規劃、編配公屋、市區重建的策略,避免將失業、弱勢社群大量遷入偏遠、缺乏就業機會、缺乏社區設施的新建社區,令社區變得缺乏經濟活力 (如天水圍北),形成失業及其他社會問題的重災區。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強為一些偏遠及較新的社區提供支持及社會服務,包括:

提供交通津貼,以協助低收入工人跨區就業;


盡快興建各種文康體育設施,如游泳池、圖書館、社區中心、醫療設施等,為居民提供基本的服務設施,促進青少年及兒童健康成長及參與社區活動,避免因流連街頭而誤入歧途;


增加社區資源,以協助較貧困或單親家庭的青少年及兒童有更多機會參與課外活動,發展多元智能,擴闊視野,建立自信。




--------------------------------------------------------------------------------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06: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5000051KK0478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