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国内孕妇来港生小孩是占用了香港社会资源,但资料显示只有2成的人[走数]大部分人还是准时交费的,人手不足是最根本的问题,所以医管局应该增加人手,大部份在公立医院生的国内孕既然有交钱了当然应该享受他们的待遇,但医管局收了他们的钱,但这部分的钱有没有再投入增加妇产科的人手呢?我想如果有增加人手这不是在创造就业机会吗?
我认为有部分人的看法比较偏激,禁止大陆孕妇来港生产是行不通的,想想他们在港其间为港带来了多少的经济效率呢?衣食住行的消费。
应该是限制双方多是国内的在港生的小孩没有居留权,让那些想逃避国内计生政策的无处可去,对于非符资格人士的定义应该修改为父母双方不是香港人的适用。现在每年有那么多的香港人回国内结婚,他们的妻子来港定居只是时间性问题,所以我认为提高收费不应该适用这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