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最近香港政府負責處理的事務????

2006-11-25 7:24 pm
香港政府負責處理的事務

回答 (2)

2006-11-30 4:49 am
✔ 最佳答案
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取「特區首長」簡稱為特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代表。現時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其主要責任包括: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財政司司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專責總覽財金政策的官員,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主管財政司司長辦公室(1997年香港回歸前是隸屬布政司署的財政司辦公廳)。財政司司長的職責主要是與有關的決策局局長緊密合作,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易和就業範疇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財政司司長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主席,與其他委員共同監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及按照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編製政府《財政預算案》。此外,財政司司長亦負責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及發表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

政務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的職權源自殖民地時代的輔政司,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為香港總督首席副手,統領布政司署(香港主權移交後改稱政府總部)及所有政府公務員,執行香港總督的指令。

2002年6月以前,政務司司長屬於政府公務員,為公務員中最高職位,各局局長亦為其下屬,政治及行政地位在各局局長之上。但前行政長官董建華(1997年-2005年)推行高官問責制後,政務司司長成為了政治任命官員,各局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司長和局長變成了同事,政務司司長權力和職能被削弱,只是負責行政長官所指定的工作,沒有固定範疇,沒有行政長官的命令亦不可干涉各政策局,只是排名上和薪金比各局長高一些,被戲稱為沒有實權的「無兵司令」。2005年6月,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上任,表明再增強政務司司長在政府上擔任的角色和職能。

政務司司長的职责包括:
協助行政長官監督及指導指定決策局工作;
制訂政策和協調实施;
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
擬定政府立法議程時間表;
处理上诉和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

律政司司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

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香港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務司司長、第二位是財政司司長)。此職位在香港回歸前稱為律政司,主管的部門是律政署;回歸後改稱為律政司司長及律政司。
2006-11-25 7:32 pm
你有時間上去呢個網睇下丫

www.info.gov.hk

好多事務都可以睇到的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53: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5000051KK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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