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兩張50元2006年6月30日到期的百佳禮卷,是在公司抽獎得回來,一時忘記使用而過期。已打電話到百佳客戶服務部,結果是︰『過期禮卷是作廢的。』 我公司是預付沒有期限的真金白銀,現在我得到的難道是廢紙?消費權益何在?
禮券屬於預付型商品或服務,請問香港現時有沒有相關法律是保障消費者權益。請問百佳有沒有違反誠信公平原則?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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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5000051KK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