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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村屋留意事項 :
1.業權須知
任何村屋業主,都有由政府發出的租契、批約正本或核證副本, 以證明他擁有該村屋業權。業主必須為村屋所在地的承租人、或 新批約的承批人,或為承租人或承批人的業權繼承人或承讓人, 並已按《土地註冊條例》規定,在有關的新界區土地註冊處登記 業權。
2.批地契約
集體契約(「集體官契」或「租契」):詳盡列明有關地段的資料。
新批約:包括批地規約、賣地規約及換地規約等。
若租契或新批約並不准許土地作建屋用途,業主須向地政處申請修 訂用途,或與政府以換地方式友取批准建屋的契約。如集體契約的 准許用途為非建築用途,則須向政府申請建築牌照。
3.轉讓限制
小型屋宇政策所發出的建築牌照或向原居民所批的土地,縱使已建 上完成發展的村屋,仍對土地的售賣或轉讓有一定的限制。業主須 向政府繳交額外地價後,才可獲豁免有關轉讓限制。而大多數的集 體契約(租契)或其他土地批約則沒有轉讓限制,但買家仍需詳閱文 件上是否有有關限制條文、或條文是否仍然生效。
4.「祖」或「堂」
部份村屋土地由新界傳統組織持有,又稱「祖」或「堂」。而這些 由「祖」或「堂」持有的土地,轉讓前必須取得民政事務專員所發 出的同意書。
買方須要求業主取得及出示同意書,證實民政事務專員同意該轉讓 交易。由於該同意書有時間限制,買家須細心留意條款,以免受騙。
簽訂村屋買賣合約前,買方 / 租客或其律師必須向賣方要求提交所 有有關文件,亦須到新界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買方 / 租客應清楚 知道:
自己是與合法的業權擁有人進行交易。
賣方是否已取得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興建或重建該村屋。
政府有否發出會影響該村屋租契、新批約或建築牌照的 條款修訂文。若物業的上蓋面積、高度、樓宇層數與新批約及 建築牌照所列限制不符,買家須修訂有關限制。業主須要求地政 專員發出修訂書,經簽署後,到有關土地註冊處登記,最後由業 主自行保管,作為部份業權文件。一切關於該土地的發展,亦必 須依照租契、新批約或建築牌照的條款完成。
政府對村屋的高度、牆的厚度等一切建築標準有嚴格規定, 在重建或改動間隔時,買方 / 租客須務必遵守有關指引。
若違反以上條例,政府有權沒收該土地、村屋、收契約或新 批約、或要求修正土地用途至滿意為止。業主更須繳納土地補價。
業主宜自行保管所有文件的副本,以方便日後轉售村屋時出 示證明文件。
規定事項證明書:內容包括租契、新批約或建築牌照條款。地政專員在村 屋建成後,會為該村屋進行檢定;符合所有規格後,就會頒發此規定事項 證明書。舊屋重建村屋除外。
不反對通知書:若屬舊屋重建村屋,則獲頒發不反對通知書。
容忍輕微差異通知書:若發現所建村屋與政府所訂的建築標準有輕微出入, 業主需向有關地政處申請容忍輕微差異通知書,以證明地政處知道並容忍所 存差異。
豁免證明書:在所有建築工程動工之前,居民須向地政處領取各種豁免證明 書。豁免項目包括地盤平整工程、渠務工程及建築工程。未領取豁免證明書 而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均屬違法。建築事務監督有權根據建築物條例,下令清 拆違例建築。居民可向新界各區地政專員領取此豁免證明書。
若有關村屋未獲地政專員檢定,業主可提交由註冊專業測量師或認 可人士簽發的證明書,以證明該村屋符合政府建築標準,再向地政 專員申請規定事項證明書或有關文件。
行可以做幾多成按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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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14:32:55 補充:
村屋(除非好新)可能只按得5/6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