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新聞調查顯示:
我國傳統的“百善孝為先”觀念,為“安樂死”設下了重重障礙。小輩們拿著“催命符”,讓某個為病痛所苦的長輩(當然是在他的強烈要求下)安樂死,這與傳統的倫理說法是多麼相悖,難怪普通百姓中對這件事搖頭的不少。
且聽聽我家一段往事:
家母在80年代患上直腸癌,因種種原因貽誤了醫治良機。病一年年加重,到最後下身糜爛,骨瘦如柴,睡不著,喫不下,渾身腫痛。鄰居掩鼻,親戚駐足,隻有我侍奉在側。她曾顫巍巍地對我說:“兒啊,我活著是受罪,天天在過油鍋刀山。我已80多歲了,隻求死能解除這痛苦,你去求求醫生吧!”這是一位受疾病折磨、痛病交迫的老年病人彌留之際的最後呼聲。可在那時,在我們看來這是“天方夜譚”。最終,形同槁木的母親在徹夜痛苦的呻吟中,抱恨離開人世,人間最後留給她的印像是痛苦的。
回憶起這絞心的一幕,我至今還在唏噓。我欽佩荷蘭議會的魄力和勇氣,敢啃下這塊硬骨頭。我國如步其後塵,我舉雙手贊同。
反對意見占10%
在我們家鄉農村有句老年人流傳的俗語:“願在世上挨,不在土裡埋。”其意思是說,人活於世,寧肯被再大的疾病和痛苦所折磨,也不願到所謂的“極樂世界”去。事實確也如此,死了的人什麼也不知道,什麼也沒有了。而那些忍受病痛者,卻可以看到這美麗的人間,體會到溫暖的親情。
所以,我是絕對站在“安樂死”反對派一邊的。隻要還有一絲希望存在,就應該努力去爭取生存。因為,生命隻有一次。
要珍惜她呀!
我一直認為安樂死是一種剝奪病人生的權利的行為,就算是被判了“死刑”的病人,也不應該放棄救治。醫生的本職就是救死扶傷,不救治是不負責任。而且將“安樂死”合法化,有可能會潛意識地滋長醫生對病人“無藥可救便可放棄救治”的思想,一旦醫生抱有這樣的消極態度,怎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救治工作中去?又怎能提高醫療技術,促進醫學的發展?因此,無論病人有多麼嚴重的病情,首先醫生就不應該失去信心,這樣纔能鼓勵病人及其家屬積極配合醫生的救治工作。
“安樂死”合法化,也可能為一些病人家屬不願背負沉重的經濟負擔找到了借口。在救治過程中,醫療費是一筆巨大的支出,長時間支出也許會使一些家庭陷入窘迫之中。但血濃於水的親情是不能改變的。不管如何艱辛,也不該放棄患病的親人。家屬是唯一能夠給予病人精神支柱的人。如果家屬由於病人長期的病痛拖累而感到身心疲憊,不願堅持下去的話,那在病痛之中煎熬著的病人還會有什麼毅力同病魔作鬥爭呢?
中國人是最重家庭倫理道德的。對家庭的每個成員,我們都有責任盡心盡力呵護。愈是他處於病痛狀態,愈是要給他信心,給他支撐。每個人都有強烈的求生欲望,誰願意輕易放棄生的機會?隻要活著就有希望。我們要強化他珍惜生命、熱愛生活的信念。
中間意見占7%
荷蘭將安樂死合法化,不但在荷蘭引起爭議,而且又使得安樂死在全球範圍爭執不休。可見要實施安樂死,其難度是十分大的。
醫生幫助病入膏肓的病人無痛苦死去,實現病人自己的願望,應該是屬於人道主義的範疇。然而要使安樂死合法化,不僅要對世俗傳統觀念挑戰,而且必須建立一繫列的法律法規。在實施安樂死時,應該切實達到以下幾個條件:其一,必須由醫學權威機構斷定該病人經受的痛苦是“無法忍受的”,而且病人已沒有生存的任何希望;其二,病人本人也真心希望結束自己的生命,而且要征得病人家屬的同意;其三,必須由國家公證機關作司法公證。制定好這些法規,並且監督實施,而不能給任何居心不良者鑽空子,難度自然相當大,不是輕而易舉的。
很多事情,除了探討其是否合理,還須研究其是否可行。依我之見,就合理性而言,安樂死當然是文明之舉,但是在目前,我國實行安樂死的條件尚不成熟。因此,隻有努力提高全民素質、制定好完善的法律法規,纔能保證安樂死的實施。(賈立明)
安樂死固然能減輕病人的痛苦和親屬的勞累以及經濟負擔,但這裡涉及到人們的觀念、醫療鋻定、立法等一繫列問題,因此推行安樂死要防止趕時髦、草率上馬,應從長計議,穩妥地把好事辦好。
根據中國的國情、民意,現在推行安樂死恐怕條件尚未成熟。這是因為要轉變“人為死不道德”的觀念是一個長期的任務。除此之外,目前有些地方醫療技術鋻定(判定“生還無望”)尚有缺陷,缺少權威性。比如現實中有的病員經多家醫院“判決死亡”,結果卻出了“奇跡”,此類事不在個別。
推行安樂死,現在還需要做以下工作:一是進行適當宣傳,著重幫助人們確立科學態度,懂得坦然面對死亡,文明面對死亡。二是認真調查研究。現在世界上隻有一個國家立法通過安樂死,僅占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的0.5%不到,為什麼許多文明程度相當高的國家並不推行;荷蘭推行安樂死對整個社會生活有什麼影響;中國的百姓如何看待安樂死;中國一旦推行安樂死估計會出現什麼情況 實行安樂死必然會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必然會踫到這樣那樣的利益衝突。有矛盾,就要有調節,因此以立法形式加以確認是必要的。當然,立法應以上述調查研究為前提。可見,從現在起到將來正式推行安樂死,其間應有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顧士松)
2006-11-24 19:45:28 補充:
三條贊成理由首先,安樂死有利於臨終病人。臨終,死亡已不可避免。而有的死亡過程,相應地還有一段長時期的甚至嚴重的痛苦。其次,安樂死有利於死者家屬。臨終病人的家屬常陷入困境,一要盡心照顧病人,二要籌集昂貴的醫療費用,三要經受精神上的壓力。
2006-11-24 19:45:42 補充:
最後,安樂死有利於社會。據悉,部分病人臨終前的醫療費用,往往占一生醫療費用的極大比重。花費巨量的資源去延長“死亡過程”,應該說是一種浪費。反對安樂死的人也提出了不少理由。一是認為安樂死與醫學倫理相違背。二是擔心安樂死會被人利用,以安樂死為名進行逃避制裁的謀殺。三是不利於醫學的進步。這些理由中都有合理的因素。確實沒有人可以剝奪一個人生存的權利,但是他本人可以作出生或死的自主選擇。
2006-11-24 19:50:57 補充:
呢個係我作嘅我既贊成安樂死,也不贊成安樂死(中間)。因為我覺得呢個係出於病人的意願。如果要用一大筆錢去治療,但是又只能延長一、二個月的生命。我寧願安樂死。一來,因為貴;二來,這樣我也不會好過。但是如果病人覺得他還想生存下去,這樣花多D錢也不緊要。總括:應該尊重病人的意願,不應該替他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