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 你贊成嗎?

2006-11-25 3:34 am
贊成與不贊成..要大量論點/論據..要做小組討論..贊成與不贊成都要~~要大量..要講25mins..

回答 (3)

2006-11-25 3:40 am
✔ 最佳答案
根據新聞調查顯示:

我國傳統的“百善孝為先”觀念,為“安樂死”設下了重重障礙。小輩們拿著“催命符”,讓某個為病痛所苦的長輩(當然是在他的強烈要求下)安樂死,這與傳統的倫理說法是多麼相悖,難怪普通百姓中對這件事搖頭的不少。
且聽聽我家一段往事:

家母在80年代患上直腸癌,因種種原因貽誤了醫治良機。病一年年加重,到最後下身糜爛,骨瘦如柴,睡不著,喫不下,渾身腫痛。鄰居掩鼻,親戚駐足,隻有我侍奉在側。她曾顫巍巍地對我說:“兒啊,我活著是受罪,天天在過油鍋刀山。我已80多歲了,隻求死能解除這痛苦,你去求求醫生吧!”這是一位受疾病折磨、痛病交迫的老年病人彌留之際的最後呼聲。可在那時,在我們看來這是“天方夜譚”。最終,形同槁木的母親在徹夜痛苦的呻吟中,抱恨離開人世,人間最後留給她的印像是痛苦的。

回憶起這絞心的一幕,我至今還在唏噓。我欽佩荷蘭議會的魄力和勇氣,敢啃下這塊硬骨頭。我國如步其後塵,我舉雙手贊同。
反對意見占10%

在我們家鄉農村有句老年人流傳的俗語:“願在世上挨,不在土裡埋。”其意思是說,人活於世,寧肯被再大的疾病和痛苦所折磨,也不願到所謂的“極樂世界”去。事實確也如此,死了的人什麼也不知道,什麼也沒有了。而那些忍受病痛者,卻可以看到這美麗的人間,體會到溫暖的親情。

所以,我是絕對站在“安樂死”反對派一邊的。隻要還有一絲希望存在,就應該努力去爭取生存。因為,生命隻有一次。

要珍惜她呀!

我一直認為安樂死是一種剝奪病人生的權利的行為,就算是被判了“死刑”的病人,也不應該放棄救治。醫生的本職就是救死扶傷,不救治是不負責任。而且將“安樂死”合法化,有可能會潛意識地滋長醫生對病人“無藥可救便可放棄救治”的思想,一旦醫生抱有這樣的消極態度,怎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救治工作中去?又怎能提高醫療技術,促進醫學的發展?因此,無論病人有多麼嚴重的病情,首先醫生就不應該失去信心,這樣纔能鼓勵病人及其家屬積極配合醫生的救治工作。

“安樂死”合法化,也可能為一些病人家屬不願背負沉重的經濟負擔找到了借口。在救治過程中,醫療費是一筆巨大的支出,長時間支出也許會使一些家庭陷入窘迫之中。但血濃於水的親情是不能改變的。不管如何艱辛,也不該放棄患病的親人。家屬是唯一能夠給予病人精神支柱的人。如果家屬由於病人長期的病痛拖累而感到身心疲憊,不願堅持下去的話,那在病痛之中煎熬著的病人還會有什麼毅力同病魔作鬥爭呢?

中國人是最重家庭倫理道德的。對家庭的每個成員,我們都有責任盡心盡力呵護。愈是他處於病痛狀態,愈是要給他信心,給他支撐。每個人都有強烈的求生欲望,誰願意輕易放棄生的機會?隻要活著就有希望。我們要強化他珍惜生命、熱愛生活的信念。

中間意見占7%


荷蘭將安樂死合法化,不但在荷蘭引起爭議,而且又使得安樂死在全球範圍爭執不休。可見要實施安樂死,其難度是十分大的。

醫生幫助病入膏肓的病人無痛苦死去,實現病人自己的願望,應該是屬於人道主義的範疇。然而要使安樂死合法化,不僅要對世俗傳統觀念挑戰,而且必須建立一繫列的法律法規。在實施安樂死時,應該切實達到以下幾個條件:其一,必須由醫學權威機構斷定該病人經受的痛苦是“無法忍受的”,而且病人已沒有生存的任何希望;其二,病人本人也真心希望結束自己的生命,而且要征得病人家屬的同意;其三,必須由國家公證機關作司法公證。制定好這些法規,並且監督實施,而不能給任何居心不良者鑽空子,難度自然相當大,不是輕而易舉的。

很多事情,除了探討其是否合理,還須研究其是否可行。依我之見,就合理性而言,安樂死當然是文明之舉,但是在目前,我國實行安樂死的條件尚不成熟。因此,隻有努力提高全民素質、制定好完善的法律法規,纔能保證安樂死的實施。(賈立明)



安樂死固然能減輕病人的痛苦和親屬的勞累以及經濟負擔,但這裡涉及到人們的觀念、醫療鋻定、立法等一繫列問題,因此推行安樂死要防止趕時髦、草率上馬,應從長計議,穩妥地把好事辦好。

根據中國的國情、民意,現在推行安樂死恐怕條件尚未成熟。這是因為要轉變“人為死不道德”的觀念是一個長期的任務。除此之外,目前有些地方醫療技術鋻定(判定“生還無望”)尚有缺陷,缺少權威性。比如現實中有的病員經多家醫院“判決死亡”,結果卻出了“奇跡”,此類事不在個別。

推行安樂死,現在還需要做以下工作:一是進行適當宣傳,著重幫助人們確立科學態度,懂得坦然面對死亡,文明面對死亡。二是認真調查研究。現在世界上隻有一個國家立法通過安樂死,僅占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的0.5%不到,為什麼許多文明程度相當高的國家並不推行;荷蘭推行安樂死對整個社會生活有什麼影響;中國的百姓如何看待安樂死;中國一旦推行安樂死估計會出現什麼情況 實行安樂死必然會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必然會踫到這樣那樣的利益衝突。有矛盾,就要有調節,因此以立法形式加以確認是必要的。當然,立法應以上述調查研究為前提。可見,從現在起到將來正式推行安樂死,其間應有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顧士松)

2006-11-24 19:45:28 補充:
三條贊成理由首先,安樂死有利於臨終病人。臨終,死亡已不可避免。而有的死亡過程,相應地還有一段長時期的甚至嚴重的痛苦。其次,安樂死有利於死者家屬。臨終病人的家屬常陷入困境,一要盡心照顧病人,二要籌集昂貴的醫療費用,三要經受精神上的壓力。

2006-11-24 19:45:42 補充:
最後,安樂死有利於社會。據悉,部分病人臨終前的醫療費用,往往占一生醫療費用的極大比重。花費巨量的資源去延長“死亡過程”,應該說是一種浪費。反對安樂死的人也提出了不少理由。一是認為安樂死與醫學倫理相違背。二是擔心安樂死會被人利用,以安樂死為名進行逃避制裁的謀殺。三是不利於醫學的進步。這些理由中都有合理的因素。確實沒有人可以剝奪一個人生存的權利,但是他本人可以作出生或死的自主選擇。

2006-11-24 19:50:57 補充:
呢個係我作嘅我既贊成安樂死,也不贊成安樂死(中間)。因為我覺得呢個係出於病人的意願。如果要用一大筆錢去治療,但是又只能延長一、二個月的生命。我寧願安樂死。一來,因為貴;二來,這樣我也不會好過。但是如果病人覺得他還想生存下去,這樣花多D錢也不緊要。總括:應該尊重病人的意願,不應該替他做決定。
2006-11-27 11:03 pm
當討論「安樂死」時
總會提及 生命,人權,自由,尊重..等等字眼
究竟反對安樂死的人
佢地其實係最不懂得 (尊重)他人生命
尋求安樂死的人 也有(自由)去決定自己的(生命)
這是他的(人權)
只要立法時 法律條文 精細些 嚴謹些
如果 有安樂死途徑給那些人選擇
或許 經過辦理手續時 已經打消念頭
總好過 沒有計畫 家人又沒有準備 而過於傷心難過
如果有「安樂死」法案 或許有部份老人
死時 不至屍骨在曠野腐臭后 才給人發現
起碼死時 也可光明正大 不要偷偷摸摸
大部分想有安樂死的人
佢地只係因為久病未癒
在治療方面又沒有新希望,新突破
有些亦因年事已高,既沒有親屬,又冇人生動力
所以願聽從天意,順其自然,不願強行救治

至於 那些衝動 為情,欠債,想死的人
其實有沒有 法律 他們也會尋死

2006-11-29 10:26:35 補充:
對安樂死法案時點解d人總會聯想到 有一個特定人職位 須要對他人進行生殺儀式
2006-11-25 3:45 am
贊成, 安樂死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

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癥,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時,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服用。以通過提前死亡的方式減輕痛苦。一般採用注射致命物質或中斷特殊治療方法。

安樂死在許多國家引發了很大的爭議。一些國家正在通過立法使之合法化。例如在美國的特麗·夏沃的案引起人們對安樂死的爭議。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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