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肯定唔合法.
1. «建築物條例»第14(1)條規定所有建築工程必須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才能展開或進行 (即常說的要入則申請). 所有沒有按此規定而進行了的建築工程, 除非按條例第41(3)條可以獲得豁免, 否則就是 「違例建築工程」, 即常說的「僭建」
2. «建築物條例»第41(3)條訂明 :「如不涉及任何建築物的結構,則可無須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或無須經其批准而在任何建築物內進行」. 所以所有外部加建或改建都一定要入則申請, 不會獲得豁免. 因此, 你的玻璃屋沒有事先申請, 已經違反了 «建築物條例».
3. 入則費貴, 容易比人爬入來, 定有其他理由, 都唔等於你可以犯法.
4. 加建或改建的入則費係逐張A0圖計, 現時收費每張$11,200. 起一間玻璃屋的工程並不複雜, 一張圖肯定夠. 其實唔算好貴.
5. 無論危唔危險, 有冇影響樓宇結構, 你間屋都係唔合法. 不過無人投訴屋宇署都未必知同理. 就算有人投訴, 如果無乜危險, 未必一定會即刻出命令叫你拆. 不過, 而加有樣野叫「警告通知」, 你唔拆, 屋宇署可以係田土廳註契, 咁如果你賣樓, 買家查冊就會知你有「僭建」. 可能影響買賣.
2006-11-28 22:58:51 補充:
說話又唔可以咁講. 你點知四周的人冇被人捉呢? 而且, 人地做唔等於正確. 唔通人地殺人冇被人捉你又去殺人咩. 另外, 香港乃至其他地方的法制下, 唔知唔識從來唔係犯法理由. 要法治就要接受. 冇不知者不罪呢樣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