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喺香港就冇限制,佢有嘅理由係家庭團聚,否則會違反人權法。即係話如果個老公
係香港人,太太大住肚入境見老公就唔可以禁止。
咁如果兩公婆都唔係香港人又點?其實入境處可以唔俾佢地入,不過
入境處好少什至冇咁做,好多法律界人士都認為入境處咁做唔違反人權法,例如港大法律系陳文敏教授。
而外國大部分都唔俾兩公婆都唔係當地人嘅大肚婆入境,特別要簽visao個啲。
2006-11-24 14:54:11 補充:
有關六個月的決定權非在香港政府之手,而在內地:在2001年,粵港雙方曾聯手限制懷孕超過六個月的孕婦來港產子。當時的做法,是對確定為懷有身孕的婦女拒發通行證。廣東及深圳出入境管理部門有嚴格規定﹕■凡孕婦懷孕六個月以下﹐可以申請赴港﹐但同時須有醫生證明是懷孕六月以下方可申請赴港。■凡懷孕超過六個月﹐除非有特殊情況證明不會在香港產子﹐否則不予放行。由於現在「個人遊」的通行證有效期為一年,難以防止內地婦女領到證件後懷孕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