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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公共小型巴士(簡稱小巴,俗稱Van仔)是載客量為16人的空調客運車輛,作為巴士和鐵路的輔助及接駁交通工具。根據現時香港法例規定,全香港只可有4,350輛小巴營運。根據小巴牌照類別,可分為「紅色小巴」及「綠色專線小巴」兩種。
紅色小巴
紅色小巴是最初的公共小巴,最初以車身中央漆上紅色色帶以資識別。到了1990年代,為使車身有更多展示廣告的空間,運輸署建議將小巴的識別色因髹於車頂,「紅頂」的俗稱亦因此而來。除禁區外,紅色小巴可行駛香港各區。但事實上,紅色小巴經營範圍經營已被政府透過禁區方式大幅限制。現時服務範圍一般只限舊市區,很多新發展的新市鎮不准紅色小巴駛入。紅色小巴的服務路線、服務時間、班次和收費並不受政府監管。雖然如此,隨著行業發展,不少紅色小巴路線由商會或小型公司統籌,有固定的路線、服務時間、班次和收費,但會因應各種情況而更改,例如塞車時可以轉用較暢通的路線。截至2004年5月,全香港共有1,704輛紅色小巴。乘客於下車的時候才需繳付車資,但亦有少數路線的紅色小巴要求乘客上車付款。惟只有少數紅色小巴接受八達通。
綠色專線小巴
跟紅色小巴一樣,綠色小巴的識別色最初以車身中央色帶的形式出現,亦於1990年代改髹於車頂,並出現「綠頂」的俗稱,一般稱為綠色小巴或專線小巴。全部綠色小巴都有固定路線、服務時間、班次和收費,並受政府監管,不得隨意更改。專線小巴的服務目的,主要是為某個社區提供與大型運輸系統接駁服務(如鐵路、巴士)。截至2004年5月,全香港共有2,646輛綠色小巴,行走350條專線小巴路線(72條港島專線小巴路線、81條九龍專線小巴路線及196條新界專線小巴路線),大部分路線由有限公司經營,當中包括一些集團的多家子公司。乘客於上車的時候需先繳付車資,而大部分綠色小巴均接受八達通。
歷史
五十、六十年代,香港曾流行一種9人白牌車,行走於新界。這些白牌車的收費比巴士略高,車程也比巴士短,但因它是不合法經營的關係,警方曾大力掃蕩。
1967年香港發生暴動,巴士司機罷工,部分路線因而暫停服務,交通癱瘓,政府容許小巴進入市區,白牌車越來越受市民歡迎,數目不斷增加。1969年,小巴由9座位增至14座位,從此14座便成為小巴的別稱。最後,政府在1970年推出白牌車合法化政策,由政府發牌,可以在港九及新界各地行走,即現時的紅色小巴。
1972年,政府在山頂試行私營豪華小巴制度,同年5月1日首條私營豪華小巴1號線(往來山頂至中環)投入服務,結果試驗成功,遂於1974年正式實施專線小巴制度,至1975年港島已有6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由於綠色專線小巴越來越受歡迎的關係,政府於1977年10月26日首次招標數十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供公共小巴商或有興趣的商人競投,首批九龍及新界綠色專線小巴路線分別在1979年4月及11月投入服務。隨著時代發展,市民對公共運輸需求不斷提升,政府亦批出來九龍市區及新市鎮的專線小巴路線以供競投。
由於綠色小巴受政府監管,政府為加強對公共運輸的管理,歷年均鼓勵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經營。一般而言,公共小巴須有車輛登記及客運營業證,方可載客取酬;紅色小巴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業證持有人,往往是同一人,但由於綠色小巴營辦商可租用他人的小巴經營,所以同一輛綠色小巴,可以有不同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運證持有人。雖然公共小巴的車主可以申請將小巴從紅色變為綠色,或從綠色轉為紅色,但從歷年的小巴分佈數字看,綠色小巴的數目持續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