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學中,在什麼情況下說

2006-11-24 8:29 pm
既然其他因素我們必須考慮或會在轉變!為什麼要說這句話!

回答 (2)

2006-11-24 11:47 pm
✔ 最佳答案
Your sentence is a bit confusing, do you mean:

We have to consider that other factors could be changing?


If that is what you mean, then I think it is a reminder to readers that ceteris paribus (other things equal / unchanged) might not apply since many textbook Economics analyses are based on the assumption of ceteris paribus.

For example, increase supply leads to lower price, ceteris paribus.
So demand is not changing while supply increases.

If both changing at the same time the result could be different.
2006-11-25 1:32 am
說這句說話原因是:

價格是一個變量,需求量也是一個變量。需求家律是說這兩個變量的連繫是負值的(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然而,以一種物品來說,除這物品之價格與需求量這兩種變量外,可能影響該物品的需求量的其他變量或因素數之不盡。其他可變但假設不變的量可稱為參數。
要維護需求定律的解釋力,上述的其他變量哪一種可變而哪一種我要假設不變,是一個相當湛深的大話題。這是有兩個原因的。其一是經濟學者希望以處理其他變量的變或不變,來挽救因為有嘉芬反論而使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其二是需求家律不可能假設上述的其他變量全部固定不變或全部皆變。那是說,需求定律的成立,必定要除該物品的價格及需求量外,某些其他變量可變,某些其他變量不可變。這樣,選擇什麼不可以變就成為一門學問。

要討論的主要是佛利民發表於一九四九年的《馬歇爾的需求曲線》,佛(所關心的,是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而這定律不可或缺,而若功用數字不變(或實際收入不變),內凸定理就與需求定律相等。問題是如果假設金錢收入不變(一般的假設),價格下降會導致實質收入上升,那麼需求定律就有嘉芬反論的困擾。佛問:需求曲線是應該假設金錢收入不變還是實質收入(功用數未)不變呢?他的答案是二者大致相同!這樣,需求曲線只可以向右下傾斜,成為定律。
佛推論是,在一個沒有失業的社會中(假設不真實是容許),某物品的價格下降不會導致人民實際收入上升。這是因為價格的轉變只會引起資源運用轉移,不會引起社會的財富收入增加。那是說,功用分析所容許的嘉芬反論,只不過是局部均衡的結果。要是我們以社會整體的一般均衡來看世界,嘉芬反論不能成立。這樣需求就有了定律。

需求定律是約束價格或代價(一個變量)與需求量(另一個變量)的關係的。但可以影響需求量的因素多如天上繁星,而價格只是其中之一罷了。大雨連而,雨傘的價格上升,而其需求量也增加了。這現象並沒有推翻需求定律。雨傘的需求量上升,不是因為其價格上升,而是因為連天大雨。

「需求量」與「需求」不同。前者是因為價格的變動而變動的。後者的變動,是因為價格之外的其他因素(變量)變動而變。連天大雨(是個變量),影響了「需求」,使整條需求曲線向右移動。因為這移動,需求量也就增加了,但這增加不不是由價格變動引起的。很明顯,要需求定律來約束雨傘之價與量的關係,我們必須假設天氣不變。

然而,正如上文所說,可以影響需求量的因素(多如天上繁星),而價格只是其中一種。例如:你與你老婆吵架,食量下降;風水先生說凡是純藍天就是你的不吉之日,你深信不疑,一見藍天,就是足不出戶,減少了你對計程車的需求。諸如此類的例子,我可以寫呀寫,寫之不盡。

以需求定律要言,你要哪一種其他因素不變?這是不簡單的學問。如果你說,除了價格外,所有其他可以影響需求量的因素都不變,就會有這樣的問題:所有其他因素不變,價格又怎會變動呢?但如果你說所有其他因素皆可變,那麼雨傘的例子就推翻了需求定律。很明顯,需求定律是要有準則地選擇變與不變的因素。

我定下來的選擇準則是:只要需求定律的驗證含意不被事實推翻,其他的不變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變量愈多愈好–因為這會增加需求定律解釋現象的廣泛性。

在這個準則下,我認為如下的三項「不變」與「變」的界定是「安全」的–安全者,不被事實推翻也。

﹝一﹞凡是直接影響價格的其他因素皆可變。這包括所有供應變動引起的價格變動的因素了。農業豐收﹝供應增加,價格下降﹞;政府減少土地供應﹝樓宇價格上升﹞。這些因素都是可變的。

﹝二﹞凡是直接影響需求量的其他因素皆不可變。這包括金錢收入及其所有價格不變或供應不變而需求量也會變的因素了。上文提到的連天大雨與雨傘需求量就是例子。飛機失事天天有,機票售量下降;高行健獲諾貝爾文學獎,作品銷量上升等等。這類因素﹝變量﹞不可變。


﹝三﹞價格轉變會導致需求量的轉變,但價格的轉變還可能導致其他因素的轉變,而這些「其他因素」可能再影響需求量。這些在「中間」的、間接地影響需求量的因素﹝變量﹞皆可變。舉一個例,咖啡的價格下降會導致咖啡本身的需求量增加,但同時也會引起糖的需求增加,這後者的增加會導致糖的價格上升,糖的價格上升會導致咖啡的需求減少,而這減少會導致咖啡的需求量減少。在這裡,糖的需求與價格是「中間」因素,可變。那是說,咖啡的價格下降導致其需求量增加,是需求定律,而在三者之間的所有可能影響咖啡需求量的其他因素﹝變量﹞皆可變。
參考: 張五常經濟解釋一之科學說需求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09: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4000051KK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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