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向一間店訂購貨品, 後來店主訂不到貨, 我能否向店主索償?

2006-11-24 9:30 am
我向一間店訂購一件玩具, 下了一大半的訂金, 後來店主說訂不到貨. 而玩具的零售價一日比一日提升, 價格由$1700升至$2700, 店主說他只能退回我原有的$1000訂金給我, 而不會補償現貨的差額, 請問我有方法甚麼可向店主索償? 我考慮過到消費者委員會和小額錢債審裁處投訴, 朋友說不一定成功能索償, 請問我還有其他方法嗎? 請大家幫忙一下.

回答 (1)

2006-11-25 4:05 am
✔ 最佳答案
根據法例, 你向一間店以$1700的價錢訂購一件玩具, 俾左$1000訂金, 而店主發番訂金收條俾你, 你就同間店構成左一個買賣合約(Contract of Sale). 你同間店的買賣合約成交價(Contractual Sum)就係$1700, 而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約, 例如:你唔買或間店無貨賣, 其任何一方的陪償金額(Contractual Liability)亦只係限於訂金$1000. 至於其後玩具的零售價由$1700升至$2700, 乃屬於件玩具本身之隱藏升值(Hidden Appreciation), 與你地雙方之買賣合約無任何關係. 如佢唔賣, 店主的陪償責任亦只限退回原有的$1000訂金給你, 而不需要補償現貨的差額. 就算你件玩具升值十倍到$17000,店主亦只可以$1700賣給你, 而唔可以坐地起價. 相反, 如果件玩具升十倍到$17000, 而你突然唔買撻訂, 店主亦只可充公訂金$1000, 而唔可以追收你$9000 訂金差額 ($17000的訂金係$10000, $10000-$1000 = $9000). 除非係合約訂明, 可以於任何一雙方不能履行合約時, 除左殺訂 / 賠訂外, 還可追討差價損失. 例如:樓宇買賣中就有此條款.呢d係合約精神.
好抱歉, 你去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和小額錢債審裁處都無用.佢地唔曾受理.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8: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4000051KK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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