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cal party

2006-11-24 9:10 am
Do political party govern in HK?

回答 (2)

2006-11-25 2:51 am
✔ 最佳答案
可以。雖然《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第4 條規定行政長官不能具有政黨或政治團體身份。但這不重要,就算行政長官不具傋政黨身份,政府也可以由政黨組成,而且就算行政長官具有政黨身份亦沒有作用,以今天各政黨在立法會看,最大政黨連三分一議席也逵不到,就算有政黨身份仍是弱勢政府,只是多了10票吧。雖然行政長官不能,但主要官員卻沒有規定,只要行政長官肯放權,只要他以慣例形式,在每次立法會選舉後,委任取得立法會過半數之政黨或政團組織政府,經立法會通過人選,以政務司司長領導政府,由他們制定政策並負起所有政治責任,行政會議仍根據基本法由行政長官主持,但取消所有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最後的決定權仍在行政長官手上。這樣特區政府便可由現在的弱勢政府,變成強勢政府,可通過任何政府法案。
2006-11-24 4:52 pm
而家黎講係冇可能,除左800人小圈子選舉阻撓之外,最重要係法例唔俾政黨執政:

一九九六年選舉禁止特首候選人有政黨背景:在香港回歸前,籌委會制訂的《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第4 條規定,「有意參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應以個人身份接受提名,具有政黨或政治團體身份的人在表明參選意願前必須退出政黨或政治團體。」

到二○○二年准許當選者在當選後放棄黨籍,可見正逐步開放限制:到了前年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有關選舉條例放寬了要求,允許參選人以政黨或政治團體身份參選,只是在當選後才要辭去原屬政黨或政治團體職務。但仍不允許以政黨背景就職。

今年四月曾經以為有轉機,不過:
2006-04-02 特首不能加入政黨的枷鎖有望打破,自由黨主席田北俊明天將就特首選舉條例草案提出修訂,建議特首候選人當選後也不必退黨。若修訂獲得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批准提出,在自由黨及民主派支持下,修訂案肯定獲得通過。田北俊指出,全世界所有政府都是由多數黨執政,容許特首來自政黨是恰當做法。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自由黨願意提出修訂案,證明該黨未放棄明年出戰特首選舉,及爭取成為執政黨。

立法會昨天審議《二○○六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田北俊表示,條例將於五月初進行三讀,目前法例規定,特首候選人可以來自政黨,但一旦當選,候選人要在七日內退黨,他的修訂案將會刪除這項限制,讓候選人自行選擇是否退黨,增加彈性。

可惜可惜:

2006-05-05 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昨日以不符合議事規則為由,正式否決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分別就特首選舉條例提出的修訂,包括建議容許行政長官可以擁有政黨背景,以及將參選特首的提名人數上限訂在200人。

范太指不符議事規則

范太昨在書面裁決中解釋,議員對條例草案提出的修訂,必須符合草案主題及與草案條文有關,但她認為兩議員的修正案均不屬於原草案的主題範圍,不符議事規則,故不批准有關修訂。

田北俊昨透過聲明對裁決表示失望及無奈,認為范太是以政府狹義的角度詮釋修正案,故此不接納其主張,但稱會尊重裁決。田更聲言,日後會在適當場合,再次要求政府修改法例,容許2012年或以後的特首,可由具政黨背景人士擔任。

楊森也對裁決表示失望,尤其感歎未能在現有限框架內,盡量爭取民主發展空間。他重申特首具政黨背景絕對符合實際需要,一則可對政黨政治起正面作用,另也可讓特首具備政黨支持。特首選舉條例草案將於下周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並在7月中前表決。
參考: 報章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59: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124000051KK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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