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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戰爭,在人類的歷史上是一個較新的現象。雖然人群施加傷害於其他團體並不是新鮮的亭,但正如萊特(Quincywright,1942)所表示的,戰爭的良普遍形式,即他所稱的“社會戰爭”(social war),是一種儀式。人群可能彼此攻擊,但當第一滴血流出時,敵意通常就結束了。
從事戰爭以獲取經濟與政治的目標,以及劫掠與支配,是較晚近的現象,且和通常所謂的“文明”(civilization)有關。社會愈是表現出農業的特徵(相對於採集 漁獵或畜牧),組織形態愈像國家(相對於氏族clan,部落tribe,村落village),以及內部愈是分工(超乎我們在所有社會中都可以發現的基於性別與年紀的分工),似乎就愈為好戰,即他們將使用侵略性戰爭以獲得經濟與政治的目標。由於這些結構的特徵正是西方社會(“近代的”,“已發展的”)的典型,我們可能會認為西方社會特別傾向於好戰。但是西方的社會宇宙論和西方社會深層的意識型態結構的重要性,也應該被提及。例如,在傳教使命(missionary command)之中,就表現出做為世界中心,及擁有具全世界普效性的社會法則的想法(Matthew,28:18 20)。在此既有的信念之下,戰爭不但是權利,同時也是任務。此觀點為伊斯蘭教及基督教的世俗產物,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所共有。
戰爭一直有愈來愈危險的趨勢。參戰者戰死的危險愈來愈高,且平民在被殺害者之中的比例也不斷擴大。中古時代在戰爭中喪生的交戰者不超過百分之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此比例昇高到百分之四十。但是一次大戰中只有四分之一的喪生者是平民,二次大戰中則有一半,而在中南半島的諸戰爭中則超過百分之七十五。值得注意的是假使有一場大型的核子戰爭發生,由於其結果(fall-out)的新現象,在非交戰國中將有許多死傷。此外,在敵意行動結束後,由於對生態的長期影響,也將會有災難。
為了暸解戰爭,光是注意所使用的武器是不夠的;同樣或更重要的是,促成戰爭的衝突形成。若根據各國在國際分工中的位置將世界分為核心與邊陲國案,我們將得到三種主要的戰爭型態:
1.核心對核心的戰爭 現今的東 西衝突即是此類。
2.核心對邊陲的戰爭 現今的南 北衝突即是一例。
3.邊陲對邊陲的戰爭 這些經常被輕視地指為“區域戰爭”(local wars)。
核心國家,已其是超強,認為它們之間的衝突才是真正的,且不是沒有理由地視所有其他的衝突都來自前者。不論如何,在「後二次大戰」時期,核心 邊陲戰爭顯然已成為最重要的。從1945年以來的大約150場戰爭中,至少有百分之七十的交戰行為可以被列入這個類屬,其中包括一切的民族與人民的解放戰爭。如何脫離核心國家對邊陲國家曾有且繼續擁有的殖民或新殖民的支配一直是問題所在。典型的情況是,核心國家與當地的政經菁英的橋頭堡(bridgehead)聯盟。如果有一超強或集團涉入,則另一個超強或集團則通常可被倚賴以支持當地的反對運動,但雙方小心翼翼地避免直接的對抗,以免昇高為具核戰危險的東 西衝突。以傷亡來說,現代的核心 邊陲及邊陲 邊陲戰爭的傷亡總和已達到第三次世界大戰的規模。但它並不符合歐洲的世界大戰公式:基於類似德國渡過萊茵及奧得河,或對現在超強之一採閃電攻擊(如1941年6月22日德國對俄的巴巴羅沙行動(operation Barbarossa)及1941年12月1日日本在珍珠港的行動)。正是這樣的印象使得今日的超強採取不重覆(nevermore)政策,防止由於軍備不間斷的質與量的進步而使武器更具破壞性且更無弱點的情況,所帶來的第一擊(first strike)。
如果核戰是巨型戰爭(macro war),而傳統戰爭(沒有集體毀滅的武器,如核子的、生物的、化學的、生態及輻射性的武器)稱為中型戰爭(meso war),那麼什麼是微型戰爭(micro war)?顯然地,此一名詞可以用來描述通常所謂的恐怖主義(由那些恐怖主義的對象所稱)。目標是較特定的,如選定的個人及地點;武器是短距且小破壞範圍的,如手槍。這種微型戰爭可以成為所有戰爭的具體型態的一部分,但也許在核心對邊陲戰爭類型中尤其重要,它被弱勢的一方選為戰爭的型式。而其辨證的發展是,恐怖主義導致反恐怖主義,軍事警察行動,刑求,暗殺小組(death squads)等等。當今天幾乎所有主要的衝突都已國際化,古老的對外及對內(內戰)戰爭的區別已無甚意義,在現代戰爭的概念中,不包含恐怖主義的衝突無疑是做作了。
反對戰爭的努力有兩條廣泛的途徑。一是反對武器,另一則以解決其深層肇因的觀點來關照衝突本身。前者並非一個成功的方法,很明顯地,裁軍會議的次數很多,且不曾降低摧毀性武力的總數,雖然偶而它們反映技術上的改變也可能轉變武器的形式。在此有一種可能,就是多少沿循歐洲的瑞士、南斯拉夫、奧地利、及芬蘭的政策,管制技術轉變,以發展純防禦性武器。如此可以支持非刺激性的軍事姿態。
衝突的解決,仍是避免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的必要基本條件,縱非充分條件的話。問題是,衝突的解決通常是假設了某種改變,某種權利及利益的再分配,且將被現狀中的既得利益者所抗拒。這些人包括在世界事務中擁有擴張的及擅權跋扈的地位,在世界各地都享有物質及政治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