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搬出公屋,請你要注意以下幾點
公屋遷出須知
1.)依時退回單位
住戶必須:
於租約屆滿日期或之前將單位騰空交還房屋署;
付清租金/租用證費;
退還所有鑰匙、租約/租用證及租咭。
2.) 恢復原有裝置及清潔 如住戶曾在單位進行改建工程,必須:
自費把房屋署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原狀。
3.) 拆除加建的固定裝置及設備;
執拾和清走所有棄置的家具、雜物及垃圾。
如沒有辦妥以上事項,房屋署會以按金支付有關的潔淨及維修費用,另加收20%的行政費用。
4.)各項帳目
住戶必須:
自行通知各公用事業公司,如煤氣、電力、電話公司及水務署終止單位的帳戶及有關服務;
通知銀行終止有關交租的自動轉帳。
5.)延期遷出
因接受其他資助房屋而終止公屋合約的住戶,若未能在公屋租約屆滿日期或之前遷出,可以向房屋署申請暫時佔用該單位: 為期不得超過30日;
須付相等於三倍租金的佔用費;另加差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