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隋
首都
長安(大興)
圖片參考: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0/0d/Sui.jpg/250px-Sui.jpg
君主
-開國君主
-滅亡君主
共3位
楊堅
隋恭帝
成立
(北周禪讓)
(581年)
滅亡
(618年)
隋朝(581年—618年),中國朝代名。大象三年(581年),北周大丞相、上柱國 楊堅(隋開國皇帝)以「受禪」為名,廢北周靜帝而自立,改元「開皇」建立「隋朝」。
因為楊堅原為隨州刺史,但「隨」字的「辶」意思有忽走忽停不穩定之意,於是他便棄了「辶」,創了「隋」這個新字作為王朝之名。
隋朝建立後,隋文帝為統一全國作各方面的準備工作:加強了中央集權、澄清了吏治,發展了經濟,大大增強了國力,同時處理好與突厥的關係。隋文帝於開皇七年(587年)廢除了後梁政權。採納了高熲的策略:干擾陳國的農業生產,破壞陳國的軍事儲積,使陳國損失慘重,而又疲憊不堪。
待時機成熟後,隋文帝命令次子楊廣為元帥、高熲協助,統一指揮滅陳戰役。開皇八年(588年)十月,隋文帝在壽春(今安徽壽縣)置淮南道行臺省,以晉王楊廣為行台尚書令,主管滅陳之事。命楊廣、山南道行台尚書令楊俊、清河公楊素為行軍元帥,高穎為晉王元帥長史,右僕射王韶為司馬,集中51.8萬人的水陸軍,統由楊廣節度,從長江上游至下游,分8路攻陳。十二月,隋軍發起攻滅陳朝的大規模作戰。楊素率舟師出巴東郡(治今四川奉節東)順江東下,與荊州刺史劉仁恩軍相配合,一舉襲占狼尾灘(今湖北宜昌西北),繼而攻克岐亭、延洲(今長江西陵峽口、湖北枝江附近江中),擊破上游陳軍防禦。由公安(今湖北公安西北)東撤之陳軍也被楊俊軍阻於漢口(今湖北漢水入長江之口)以西,為下游隋軍主力進攻陳都建康(今南京),創造了有利形勢。
九年正月,下游隋軍主力乘陳朝歡度元會(即春節)之機,分路渡江。行軍總管韓擒虎、賀若弼兩軍配合鉗擊建康,至行軍總管宇文述軍佔據石頭(今南京城西清涼山),隋軍主力已完成對建康的包圍。隨後,賀若弼軍與陳軍主力激戰於白土岡(今南京城東),陳軍全線潰退。韓擒虎軍首先進入建康城,俘陳叔寶。楊廣入城後,令陳叔寶以手書招降上游陳軍。吳州(治吳縣,今江蘇蘇州)、湘州(治今長沙)等地陳將拒降,二月間均為隋軍擊破。嶺南數郡共奉高涼(今廣東陽江西)冼夫人為主,保境拒守。隋派使臣安撫嶺南,楊廣亦命陳叔寶致書冼夫人,勸其歸隋。冼夫人以其孫率眾迎接隋使,嶺南諸州悉為隋地。至此,結束了東晉以來270余年南北分裂的局面,完成了隋文帝統一南北的大業。
維新朝政
吏制改革
1、中央: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代周之後,廢除了北周的六官,綜合漢魏官制,在中央設:
三師:
三公:
五省:
內史
門下
尚書:吏部、禮部、工部、兵部、都官(後改為刑部)、度支(後改為戶部)
秘書
內侍
二台:御史、都水
九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
兩監:國子、將作
三師、三公,品位崇尊,卻並不主事,五省中的內吏、門下、尚書三省及六部,處理全國軍政大事,這就是三省六部制。
三省的長官:內史省之內史令二人,門下省之納言二人,尚書省之尚書令一人、左、右僕射各一人,均執宰相之職。內史省起草詔令,為決策機構,門下省職掌封駁,為審議機構,尚書省是行政機關,「事無不總」,重在執行,下轄六部處理日常政務。
六部長官為尚書。
2、地方:州縣制
在地方吏治上,隋文帝撤銷了郡一級建制,改州、郡、縣三級製為州、縣兩級制,併合並了一些州縣,裁減冗員,消除了過去權力層疊、機構過多的弊端,改善了吏治,節省了開支。
地方官員的任命也作了改革: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員均由吏部任免,每年進行考核。州縣佐吏三年必須更換,不得連任,不許用當地人,必須用外地人,從而防止了地方豪強地主壟斷政權,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實行科舉制度
隋文帝即位後,廢除了以前選官用的九品中正制,選宮不問門第。規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選送三人,參加秀才、明經等科的考試,合格者錄用為宮。隋煬帝時,又創立了進士等科。這是科舉制度的開始。「科舉」即分科舉士之意。
科舉制度順應了歷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應有的地位的要求,緩和了他們和朝庭的矛盾,使他們忠心擁戴中央,有利於選拔人才,增強政治效率,對封建專制中央集權的鞏固起了積極的作用。
改革府兵制度
開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對原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制做了重大改革。府兵是當時的職業軍人,兵士都由軍府統領,並不列入各州縣戶籍,其家屬也隨營居住,居不定所。改革後,軍人除仍保留原有軍籍、隸屬軍府外,同時與其家屬一起編入各州民戶,可以按均田令分得土地,平時從事生產;並按規定輪番到京城宿衛,或執行其它任務。
編製《開皇律》
北周時的律法有時鬆,有時嚴,不好掌握,導致刑罰混亂。隋文帝即位後,於開皇元年(581年)命高頑等人在北齊北周舊律的基礎上更定法律,在開皇三年(583年)又讓蘇威等人加以修訂。這就是《開皇律》。《開皇律》分十二卷,500條,刑罰分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種二十等。廢除了鞭刑、梟首、裂刑等酷刑,簡化了律文,是唐代及其以後各代法典的基礎。
經濟
實行均田制
租調力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