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任何小罪都可藉下等痛悔(即純為痛悔而痛悔,甚至為了怕天主懲罰而痛悔),或一個愛德行為而獲赦;
任何大罪都可藉「上等痛悔」(即為愛主而痛悔)而直接獲赦,條件是渴望告解而未能。
但有大罪的人如要領聖體,則必須先領修好聖事;
如趕不及領修好聖事(例如領聖體前才想起曾犯大罪),則必須許下要在最短期內領修好聖事。
教友必須養成犯罪後立刻發痛悔的習慣,有生命危險時尤應發「上等痛悔」。
註:
大罪就是在嚴重事情上,明知、故意犯罪。上述三條件缺少任何一條,或者不是完全明知、故意,都是小罪。
公元1215年:拉特朗大公會議規定每年至少告解和領聖體一次。